国际法文库—医药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冲突研究
分類: 图书,法律,国际法,国际法学,
作者: 杨军 著
出 版 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5-1字数:版次: 1页数: 280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30113702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专利制度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它能促进技术创新,制药行业的专利尤其如此。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医药是实现基本人权——健康权的必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社会作用,因而必须能够为全体人民所获得。但是药品研制周期长,研发成本高,而一旦生产出来却很容易被仿制,从这一角度看,如果不实行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不利于公共健康状况的改善。专利制度绝非完美。专利制度使制药企业可以决定药物的价格高低,通过专有权,收回其研发投入和承担商业风险的成本并获得可观的利润。当制药厂的所有商业成本、商业风险和商业利润都成为药物定价的考虑因素时,药物的价格将远远高于直接生产成本。这会使相当多的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病人,没有能力购买某些药物,因而产生药物的可及性问题。当某些致命疾病没有更便宜的替代药物可供选择时,制药商的利益与公共健康、制药商以高额利润承受巨大风险的商业需要与贫穷患者的健康权之间的矛盾将变得异常尖锐。
作者简介
扬军,男,1968年出生,四川省威远县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在上海通用汽车法律部担任法律顾问。曾参与编著《经济全球化与中困外资立法完善》一书,并先后在《新疆社会科学》、《华东政法学院学报》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卡余篇,其中两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选登。
目录
导论
第一章药品专利保护与健康权的冲突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几个问题
第二节健康权的法理依据
第三节药品专利保护的利益辨别
第二章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演进
第一节专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及强制许可制度的兴起
第二节 强制许可制度在国际条约领域的发展
第三节 强制许可制度在国内法领域的发展
第三章TRIPS协议关于医药专利及强制许可的规范
第一节TRIPS协议纳入强制许可规定的缘由
第二节TRIPS协议关于医药专利的规范
第三节TRIPS协议关于公共健康的弹性规定
第四章 医药专利相关案例及评析
第一节美国与南非药品专利的争端
第二节美国与巴西药品专利的争端
第三节美国与印度关于药品专利保护的争端
第四节美国与拜耳公司Cipro专利争议案件
第五节综合评析
第五章TRIPS与公共健康议题谈判成果及展望
第一节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议题的谈判
第二节关于《执行多哈宣言第六段的决议》
第三节TRIPS理事会关于公共健康问题谈判的进展
第六章解决发展中国家药品取得问题的方案
第一节关于药品专利保护的合理定位
第二节解决发展中国家药品取得问题的思路及评析
第三节初步结论
第七章我国的公共健康危机及应对策略
第一节我国药品专利的立法情况
第二节我国公共健康问题概况
第三节解决药品可及性问题的思路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一)
后记(二)
书摘插图
第一章药品专利保护与健康权的冲突
专利是法律授予发明创造的一项独占权。它既可以是一项产品,也可以是一种生产方法,还可以是解决某个问题的技术方案。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的专利权与知识产权具有诸多共性,本章将从知识产权的相关特性入手,论述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的冲突。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几个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和范围
知识产权是由社会对个人或组织的创造性工作所授予的一种专门利用的权利。它赋予创造者在一个有限期间内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该创造性工作的权力。知识产权可分为工业产权(商业性质的创新)和文学艺术产权(文化创作)。关于知识产权,目前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会议文件的表述大部分为“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s)”,也有部分表述为“Intellectual Property”。然而,对于知识产权的概念,世界各国立法乃至国际公约均未作出一般性的定义,而只对知识产权的范围则作了详尽的规定。例如,根据l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知识产权包括下列项目的权利:
(1)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
(3)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4)科学发展;
(5)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
(7)制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由于该公约不允许保留,且目前有184个成员国,因此该公约具有普遍性,其第2条第(8)款关于知识产权范围的列举也为各成员国普遍接受。第(8)项作了不穷尽的“兜底”说明,这意味着知识产权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对上述客体所享有的权利,而且可以随着新客体的增加而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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