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与中国对外贸易
分類: 图书,管理,市场/营销,进出口,
作者: 斐长洪,高培勇主编
出 版 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 276000版次: 1页数: 251印刷时间: 2008/06/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2309562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本书从出口退税基本原理和国际比较出发,对我国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的出口促进作用及对贸易和财政产生的消极影响两个方面进行实证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提出出口退税制度设计进一步完善目标应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创建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值形成机制。
内容简介
出口退税政策经过20多年的调整,制度安排日臻完善,对我国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举足轻重。为适应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由单纯强调数量扩张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转变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增长方式的转变,出口退税应当进一步进行哪些调整,以及进行哪些配套政策的调整,是改善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宏观政策调控的题中应有之义。本书从出口退税基本原理和国际比较出发,对我国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的出口促进作用及对贸易和财政产生的消极影响两个方面进行实证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提出出口退税制度设计进一步完善目标应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创建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值形成机制。
作者简介
裴长洪,1954年5月生,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名誉博士、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曾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属国际社会科学理事会执行委员等职务。代表性著作有《发展中经济的外资利用》、《利用外资与产业竞争力》、《经济全球化与当代国际贸易》等,并在《求是》、《经济研究》、《世界经济》、《财贸经济》、《中国工业经济》等权威杂志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目录
导言
一 外贸增长方式亟须转变
二 转换出口退税政策目标的必要性
三 对近两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实践效果的观察与认识
四 最终目标是构建有利于对外贸易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
第一章 出口退税研究综述
第一节 出口退税基本理论
第二节 出口退税制度设计
第三节 出口退税国际比较研究
第四节 对我国出口退税实践的研究
第二章 出口退税的国际比较
第一节 出口退税与WTO规则
第二节 世界主要国家的出口退税制度
第三节 不同税制结构下的出口退税
第三章 出口退税政策的演变过程
第一节 194年税制改革前的出口退税政策
第二节 1994-2004年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
第三节 2005年以来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
第四章 出口退税对中国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
第一节 出口退税政策对中国出口贸易增长的促进
第二节 出口退税政策优化中国出口商品结构作用分析
第三节 出口退税政策与中国出口贸易方式的相关性分析
第四节 出口退税政策与汇率政策贸易效应的对比分析
第五节 对出口退税作用的基本评估
第五章 贸易视角:现行出口退税政策面临的挑战
第一节 出口退税政策与平衡中国进出口贸易
第二节 出口退税政策与转变中国贸易增长方式
第三节 出口退税政策与缓和中国对外贸易摩擦
第四节 出口退税政策与减轻中国外部经济失衡
第五节 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势在必行
第六章 财政视角:出口退税的改革议题
第一节 出口退税规模不断扩大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第二节 出口退税的公平问题
第三节 对中央财政预算的挑战
第四节 改善出口退税政策与财政改革的联系
第七章 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下的出口退税政策
第一节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政策含义和发展导向
第二节 理顺进出口结构,促进平衡发展
第三节 理顺出口退税“差别化”措施,促进出口结构优化
第四节 理顺出口增长、退税率与退税规模的关系
第四节 理顺退税规模与中央地方财政关系
第八章 新出口退税政策需要配套政策组合
第一节 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
第二节 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
第三节 进口激励机制的完善
第四节 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政策
第五节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第九章 总结与思考
一 基本结论
二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与解决贸易顺差过大问题的关系
三 下调出口退税率的实质是缓解市场扭曲
四 出口退税负担反映了我国税制结构与退税原则的矛盾
五 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反映现行增值税制的不完善
六 促进我国外贸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容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章出口退税研究综述
第一节出口退税基本理论
一 出口退税的概念
通常认为,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出13前生产或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间接税(我国目前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的一项税收制度(措施),其目的是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出口。
另外,还有以下表述:它是指出口国在增值税制度下,为避免本国产品遭遇双重征税,而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交纳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企业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属于间接税协调的范畴(刘怡,1998)。
根据WTO的相关规定,出口退税是为了解决国际贸易中出口国与进口国对同一商品双重征税而采取的一项措施。按照消费地征税的原则,出口国应将出口商品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交纳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商品以不含间接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出口退税退还的是与出口商品直接相关的、可以清晰辨认的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直接税按照WTO规则不能退税。
二理论依据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确定国内商品课税的管辖权有两个原则:生产地原则(或来源地原则)和消费地原则(或目的地原则)。在两种税收管辖权并存的情况下,如果不进行协调便会产生双重课税问题,阻碍商品的跨国界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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