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合同模板速查手册:规范管理模板手册
分類: 图书,管理,一般管理学,管理学,
作者: 伟业管理咨询公司编
出 版 社: 中国言实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5-1字数: 3000000版次: 1页数: 497印刷时间: 2008/05/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2500426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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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合同的基本常识,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各类合同的范文格式。
目录
1.商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节商品买卖合同基本知识点概述
一、买卖合同的分类
二、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
四、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
五、买卖合同中的产品计量、质量、包装、运输和价格要求
六、买卖合同中产品的验收和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七、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八、买卖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
九、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商品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一、买卖合同订立时应注意的问题
二、买卖合同履行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节商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一、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二、工业品买卖合同
三、工矿产品订货合同
四、工矿产品销售合同
五、个人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六、集体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七、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八、农副产品销售合同
九、粮油交易合同
十、茶叶订购合同
十一、生猪、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
十二、鲜蛋购销合同
十三、蔬菜订购合同
十四、化肥、农药、农膜购销合同
十五、化肥买卖合同
十六、农药买卖合同
十七、家具买卖合同
十八、棉花买卖合同
十九、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十、汽车买卖合同
二十一、汽车转让合同
二十二、建材订货合同
2.联营与合伙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节联营与合伙合同基本知识点概述
一、法人型联营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个人合伙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
三、法人性联营合同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联营与合伙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一、个人合伙合同变更应注意的问题
二、个人合伙合同的灭失应符合的条件
三、合伙合同订立形式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节联营与合伙合同示范文本
一、合伙合同
二、联营合同(法人型)
三、联营合同(合伙型)
四、联营合同(协作型)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1)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2)
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3)
八、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1)
九、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2)
3.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节劳动合同基本知识点概述
一、劳动合同定义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四、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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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示范文本
5.承揽合同示范文本
6.租赁与融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7.建设工程及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8.运输合同示范文本
9.借款合同示范文本
10.委托与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11.仓储与保管合同示范文本
1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示范文本
书摘插图
1.商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30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依据购销标的物的产业归属和交易内容。常用买卖合同主要指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和农副产品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现代经济生活中最普遍、最适用的一种合同。
第一节商品买卖合同基本知识点概述
一、买卖合同的分类
买卖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照依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时买卖合同和非即时买卖合同,二者都是现货买卖合同;按标的物的属性不同,可分为特定买卖合同和种类物买卖合同;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现金买卖合同、赊购买卖合同、预约买卖合同及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等;按成交时间的不同,可分为自由买卖合同和竞争买卖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址。
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单价、总价(大写)。
3.包装要求。
4.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方式)。
5.标的物质量、数量检验的方法及说明。
6.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结算方式)。
7.期限。
8.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组成、计算方法、赔偿数额的确定)。
9.风险承担的划分。
10.争议解决的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11.其他条款(指前述各条件未涉及的内容)。
三、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
1.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所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指出卖人在收取一定价款后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买受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它有别于租赁合同和借用合同。
2.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要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买受人要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必须向出卖人支付约定的价款。它有别于赠与合同与租赁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所谓双务、有偿是指出卖人和买受人均享有均等的权利和义务,卖方必须向买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必须向卖方支付价款,买方不能无偿取得财产所有权。
4.买卖合同的主体具广泛性:
(1)财物的所有权人;
(2)抵押权人;
(3)质权人;
(4)留置权人;
(5)人民法院。
5.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广泛性。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流通的物品,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6.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成立条件。
7.买卖合同既可用文字表示,也可用口头表示。买卖双方可将协商一致的承诺用文字形式固定,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经公证后生效。买卖双方对达成一致意见的标的物的物权转移,也可以用口头的形式约定。这种方式简单、省时,但必须符合“钱货两清”,这种形式适用于标的小、现货交易等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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