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法律指南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土地法,
作者: 蔺军山,刘安,幸平主编
出 版 社: 陕西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3-1字数:版次: 1页数: 145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22408353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一项战略决策,党的十七大又提出要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政治、文化建设和法制建设也列上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工作日程,全国农村在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后,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普遍明显提高,学法、知法、用法、依法办事、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一大批和农村建设、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新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一些原有的法律也随着形势的发展进行了修订,对这些新法律和修订过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成为新一轮普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读者的法律意识,满足广大农民学习和理解新法律的强烈需求,同时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总体要求,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把农村法制建设与农村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农村文化事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农村社会稳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我们组织力量编辑了一套大型普法丛书——《新农村建设实用法律指南丛书》,力求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相信这套丛书的出版不仅对于提西安乃至全国广大农村读者的法律素质,使他们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现实的帮助和指导意义,而且对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录
一、征地程序
1.什么是土地?土地是如何分类的?
2.什么是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否属于一般的行政征收?是否等同于土地征用?
3.土地征收的权限和程序是怎样的?哪些主体可以征收土地?
4.土地征收的对象包括哪些?
5.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如何安置?
6.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当事方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法律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7.征收农用地,如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征地安置补偿费分配
8.征地补偿安置为什么要听证?
9.听证包括哪些内容?
10.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法律关系中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征地补偿费包括哪些?
11.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什么是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
12.什么是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应如何计算?
13.什么是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应如何计算?什么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如何计算?
14.征地补偿过程中村民资格如何确定?进城务工人员是否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15.在校大中专学生的户籍迁出农村后是否参与原户籍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16.服兵役人员是否参与原户籍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17.出嫁女及入赘婿能否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嫁给具有城镇户口的丈夫后是否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18.服刑人员能否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19.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后,是否享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权?超生子女、养子女、新生儿是否享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权?
20.承包土地的村民,在承包期间死亡的,是否享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权?
21.离退休回乡人员是否有权分配征地补偿费?
22.在征地安置时哪些征地农转非人员必须实行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安置?
23.哪些征地农转非人员在征地安置时,可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24.实行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安置的缴费标准为多少?
25.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如何计算?蓄滞洪区运用后,按照什么标准对蓄滞洪区的居民进行补偿?
三、征地纠纷处理
26.什么是土地征收纠纷,产生土地征收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27.发生土地纠纷时协商解决有什么好处,它的原则有哪些,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28.土地补偿纠纷中当事人如何调查收集证据?
29.在征地补偿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30.怎样才能写好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的民事起诉状?
31.在征地补偿纠纷中当事人如何进行起诉?
32.法院对哪些土地征收纠纷案件可予受理?法院受理的土地征收纠纷案件的时效如何计算?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书摘插图
一、征地程序
1.什么是土地?土地是如何分类的?
土地是由地球陆地部分一定高度和深度的岩石、矿藏、土壤、水文、大气和植被等要素构成的自然综合体。它有十分明显的自然特性。首先,它的位置具有固定性。土地是自然的生成物,它总是固定在地球地表的某个位置上,因此,土地的利用具有鲜明的地域性,这就要求人们因地制宜地组织土地利用,确定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其次,土地具有不可再生性。土地在人类产生之前经过亿万年的自然演变而成,不是凭借人力可以制造的。再次,土地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最后,土地具有差异性。土地由于其地理位置、土壤结构、地形和地势的不同,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不同的土地是不等值的。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土地进行不同的分类。我们一般把土地分为地下、地面、水及水连接的土地、土地以上四个部分。但是在法律角度对其作了以下分类:
(1)根据所有制进行分类。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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