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指南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其他部门经济法,
作者: 幸平,黄伟东,蔺军山主编
出 版 社: 陕西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3-1字数:版次: 1页数: 128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22408356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一项战略决策,党的十七大又提出要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政治、文化建设和法制建设也列上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工作日程,全国农村在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后,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普遍明显提高,学法、知法、用法、依法办事、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一大批和农村建设、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新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一些原有的法律也随着形势的发展进行了修订,对这些新法律和修订过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成为新一轮普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读者的法律意识,满足广大农民学习和理解新法律的强烈需求,同时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总体要求,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把农村法制建设与农村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农村文化事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农村社会稳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我们组织力量编辑了一套大型普法丛书——《新农村建设实用法律指南丛书》,力求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相信这套丛书的出版不仅对于提西安乃至全国广大农村读者的法律素质,使他们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现实的帮助和指导意义,而且对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概述
1.什么叫“农民专业合作社”?它有哪些特点?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又要搞“合作化运动”吗?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国家哪些扶持政策?
4.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遵循哪些原则?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拥有哪些合法权益?
6.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中的责任是什么?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其他经济组织有何区别?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
8.农民合作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9.为什么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10.为什么合作社允许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11.农民合作企业的资金从何而来?
12.农民借款难在何处?如何破解这一难题?
13.如何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14.什么是设立大会?设立大会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
15.如何办理合作社登记手续?
16.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17.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设立哪些机构,可以设立哪些机构?
18.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19.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有哪些职权?
20.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召开成员大会?
21.成员大会如何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
22.附加表决权会影响成员行使民主权利公平性吗?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2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由谁负责?
24.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怎样建立相关财务制度?
25.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中常见问题有哪些?
26.如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27.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该如何分配?
28.合作社提取的公积金应当用于哪些方面?
29.合作社应当如何向其成员报告财务情况?
30.对合作社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如何实行分别核算?
31.成员如何办理退社及处理财产关系?
32.合作社合并或者分立后如何处置债权和债务?
33.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哪些情况下解散?
34.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后如何进行清算?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书摘插图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概述
1.什么叫“农民专业合作社”?它有哪些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下列特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国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很快,并呈现出多样性,如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调整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一种,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实体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那些只为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等不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对象。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别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为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比如专门提供某类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等劳务活动;专门从事与某类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活。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位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并实行民主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始终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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