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与案例精析丛书最新医疗法律解读与案例精析

分類: 图书,法律,司法案例,
作者: 蔡卫忠,王福玲编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版次: 1页数: 276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580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主线,对该条例中的重点条款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并尽可能将与这些重点条款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附在其后,目的就是让读者对法律规定有更为深入的理解。
本书不纠缠于枯燥的法律理论,而是将法律法规与真实案例紧密结合,通过评析日常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帮助百姓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具体体例分为:“法律条文”、“专家提示”、“案例精要”。
本书既是普通百姓遇事找法,解决现实问题的便捷法律读物,又是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士援以解决实务难题的必备工具用书。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总则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
三、医疗事故等级划分
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处置
一、病历资料的保存
二、病历资料的复印
三、医疗机构及人员的告知义务
四、医疗机构及人员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
五、病历资料的封存与启封
六、现场实物的封存与检验
七、尸体解剖及处理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鉴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
二、鉴定的主体
三、专家库的建立
四、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五、专家鉴定组的活动原则
六、医疗事故鉴定人的回避
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受理
八、鉴定程序
九、鉴定结论
十、申请再鉴定的程序
十一、鉴定费的收取和支付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一、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处理
二、医疗事故争议受理权限
三、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的时限及内容
四、医疗事故争议的管辖冲突
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审核
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审核的后果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一)——争议解决途径
一、医疗事故争议解决途径
二、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三、通过行政调解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四、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五、举证责任
第六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二)——赔偿标准、项目和数额
一、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原则
二、医疗费
三、误工费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五、陪护费
六、交通费
七、住宿费
八、营养费
九、残疾生活补助费
十、残疾用具费
十一、丧葬费
十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四、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和结算
第七章 医疗事故常见文书范本
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二、病历封存笔录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附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7月19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19日)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02年8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6日)
书摘插图
第一章总则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六十条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其中不属于医疗机构的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行使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受理、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和赔偿调解的职能;对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的该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二条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六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例制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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