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司法的演进及改革考论
分類: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理学,
作者: 张培田著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2-12-1字数:版次: 1页数: 313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6202299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的写作,主要围绕中国现代司法制度的演进和改革展开,特别对新中国审判、检察制度扭曲发展,根据两高档案,进行了初步论考。 当时笔者接触到现款高档案,即产生一种难产名状的与作冲运的情景。
从反右到文革结束,新中国审判制度、检察制度扭曲发展直接造成危害的史实,罄竹难书。本书事件和事例,虽只是冰山一角,但已足以典型 反映的“左”的审判、检察理论与实践导致国家民族毁灭性危害后果的严重性。
新中国审判、检察制度之所以经历了如此曲折的发展,表面上与执政党“左”的错误直接相关,然而从实质上分析,在否定和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的理论指导下,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封建专制统治的文化传统支配,堕入极端的专制统治惯性怪圈而不能自拔,在国家法制建设和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建设上拒绝科学和真理,应当是新中国审判、检察制度曲折发展的根本原因。
目录
中文目次
英文目次
序论 中西近代法文化演进态势之对比
第一节 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总体没落
第二节 西方近代法文化的崛起
第三节 中西近代法文化机制比较
秕一部分 审判制度
第一章 司法审判民主化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 陪审制和参审制的差异
第二节 古代陪审
第三节 现代英国陪审制变化
第四节 陪审制在英陪邦以外国家的变化
第五节 参审制的确立与发展
第六节 参审制陪审制在其他国家的并用
第七节 陪审制与参审制之评价
第八节 小结
第二章 人民审判制度的形成
第一节 工农审判制度的初建
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权司法审判的发展
第三节 人民政权审判制度的演变
第三章 新中国审判体制的定型
第一节 新审判机制抉选择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新审判制度的确定
第四章 机关报中国审判制度的变通
第一节 反右斗争对人民审判制度的冲击
第二节 司法审判大跃进的变通
第三节 审判制度文明进步中的浩劫
第二部分 检察制度
第五章 检察制度本源刍探
第六章 检察制度在中国的超源
第七章 民国检察制度的演变
第八章 中国检审并立体制有确立
第九章 人民检察制度在中国的扭曲
第三部分 司法教育及考试制度
第十章 司法教育比较及我国改革论考
第十一章 中国司法考试制度建构论考
后论 中国司法改革论考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司法审判民主化的理论与实践
人类近现代社会司法审判过程中,体现国民当家作主、防止司法专横腐败的主要的有效制度,一是公开审判制度,二是国民直接参与审判的制度——陪审制与参审制。
陪审制与参审制都是近现代人类社会选择的国民参与司法审判的审判组织方式,都起源于近代资产阶级反封建黑暗统治的大革命之际。两者之间,相似之处甚多,联系密切。因而人们在社会实践和理论时,往往将其混淆。例如,我国从清末引进继受西方先进法律文化至今,无论是法学教育、司法实践还是法学研究,人们一直把参审制当作陪审制。不仅在介绍国外审判制度时,把大陆法传统的参审制同英美法传统的陪审制一样称谓,而且司法实践中始终把人民参加审判的制度统称为人民陪审。
事实上,参审制不等于陪审制,陪审制也不是参审制。两者从概念到实际运作,从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到社会效果,区别明显,各成体系。把两者混淆,相提并论,既不利于科学认知,也有碍于司法审判实践及其改革。
第一节 陪审制和参审制的差异
一、基本概念及特征
陪审制,是指经过公平选拔的一定数量的一般国民组成陪审团,参与到司法审判中,在法官的程序指导下,根据刑事或民事案件两造提出的维护自己主张的证据,独立地判断指控或起诉的事实之有无的制度。具体地说,陪审团与法官共同组成裁判法庭,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陪审团判断被告是否有罪,法官根据陪审团的判断和刑法及先例,对有罪者计量刑罚及刑期,对无罪者宣告无罪开释。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陪审团也是与法官共同组成裁判法庭,由陪审团判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主张或要求是否属实,然后由法官根据陪审团的判断和民事法律及先例,确定原被告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其基本特征表现为,陪审团在案件审理中,享有判断罪之有无或是否事实的专属权力,但却不能裁量刑罚轻重或决定如何处罚。而法官虽有定罪量刑或决定如何处罚之权,但却没有判断罪之有无或认定是否事实的实际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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