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原理与案例
分類: 图书,法律,国际法,国际私法,
作者: 崔峰著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3-1-1字数:版次: 1页数: 318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62023050包装: 平装作者简介
崔峰,男,1961年生于陕西户县。1983年在西北 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 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 职攻读法学博士学位。曾先后在西北政法学院、西北 大学、汕头大学任教5年;现为广东晨光律师事务所 主任,高级律师,兼任珠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珠 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珠海市市内专家决策咨询委员 会委员等职。
著有《中国涉外经济法知识》、《中外国际私法案 例述评》(合著),参与撰写《中国经济法学》、《台湾 地区现行法律概述》等多部著作。发表学术论文近20 篇。
目录
第一章导论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二、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及调整方法
三、国际私法的定义
四、国际私法的名称
五、国际私法的性质
六、国际私法的范围
七、国际私法的结构和体系
八、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一、14世纪以前国际私法学的萌芽时期
二、14世纪-18世纪的国际私法学说
三、19世纪-20世纪的国际私法学说
四、当代国际私法学说
五、国际私法立法的发展
六、中国国际私法的过去与现状
第三章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一、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含义
二、中日民间财产索赔巨案为何50年悬而未决
三、国家豁免问题及中国对策
四、湖广铁路债券案
五、烟花案
六、中国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七、香港盐业银行在珠海诉紫心集团案
八、涉外民事纠纷在哪国起诉最有利
第四章涉外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确定
一、有关冲突规范的几个基本概念
二、应以何国法对涉外民事案件进行识别
三、中技公司诉瑞士资源公司案中的识别问题
四、反致制度及中国实践
五、海南木材公司诉新加坡达斌公司案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六、法律规避
……
第五章自然人和法人资格的适用法律
第六章涉外物权关系的适用法律
第七章涉外合同的适用法律
第八章涉外侵权行为的适用法律
第九章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适用法律
第十章涉外继承关系的适用法律
第十一章国际私法协助与外国判决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书摘插图
第一章导论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从字面意义上理解,是指跨国界的私法,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具有涉外因素或国际因素的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
和其他部门法一样,国际私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特殊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调整的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因此,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这里所谓的“涉外因素”是指该法律关系中的某些方面与外国有关。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因素上:
(1)主体。该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即具有了涉外因素。比如一中国人和一日本人在中国结婚;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某公司在广州签订外贸合同;一巴拿马籍船舶在公海上与一新加坡籍船舶相撞而在中国法院诉讼等。
(2)客体。法律关系的标的如位于国外,则不论当事人国籍或住所如何,均具有了涉外因素。如两中国人就位于美国的遗产继承发生争执;中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购买位于澳大利亚的一批木材的贸易合同等。
(3)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事件或行为如发生在外国,亦构成了涉外因素。比如两中国公司在日本签订了一份合同,而合同履行地也在日本,一中国人在外国开车将一外国人撞伤等。
上述各个因素在同一案件中有时会同时出现,如,一中国公司和一日本公司在美国签订了一份由日本公司从日本向中国出口化肥的合同。该法律关系在主体、客体和行为地三个方面均与外国有联系。只要上述三个因素中有一个出现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就构成了涉外民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