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61-2008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

分類: 图书,建筑,区域规划、城乡规划,
作者: 本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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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8-8-1字数: 183000版次: 1页数: 211印刷时间: 2008/08/01开本: 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151121474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0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些年国内村镇建筑的抗震经验和专题试验研究,采纳新的科研成果,考虑我国农村当前的经济状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符号;3.抗震基本要求;4.场地、地基和基础;5.砌体结构房屋;6.木结构房屋;7.生土结构房屋;8.石结构房屋;9.附录。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目录
1总则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抗震基本要求
3.1建筑设计和结构体系
3.2整体性连接和抗震构造
3.3结构材料和施工要求
4场地、地基和基础
4.1场地
4.2地基和基础
5砌体结构房屋
5.1一般规定
5.2抗震构造措施
5.3施工要求
6木结构房屋
6.1一般规定
6.2抗震构造措施
6.3施工要求
7生土结构房屋
7.1一般规定
7.2抗震构造措施
7.3施工要求
8石结构房屋
8.1一般规定
8.2抗震构造措施
8.3施工要求
附录A墙体截面抗震受剪极限承载力验算方法
A.1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计算
A.2墙体截面抗震受剪极限承载力验算
附录B砌体结构房屋抗震横墙间距〔L〕和房屋宽度〔B〕限值
附录C木结构房屋抗震横墙间距〔L〕和房屋宽度〔B〕限值
附录D生土结构房屋抗震横墙间距〔L〕和房屋宽度〔B〕限值
附录E石结构房屋抗震横墙间距〔L〕和房屋宽度〔B〕限值
附录F过梁计算
附录G砂浆配合比
附录H砂浆、砖、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与标号对应关系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书摘插图
1总则
1.0.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制定本规程。
1.0.2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镇〔乡〕村〔以下简称村镇〕建筑的抗震设计与施工。
村镇建筑系指乡镇与农村中层数为一、二层,采用木或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圆孔板楼〔屋〕盖的一般民用房屋。对于村镇中三层及以上的房屋,或采用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和楼〔屋〕盖的房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进行设计。
1.0.3本规程进行抗震设防的建筑,其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致严重破坏,围护结构不发生大面积倒塌。
1.0.4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村镇建筑,必须采取抗震措施。
1.0.5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1.0.6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已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的村镇,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1.0.7村镇建筑的抗震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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