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83-9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分類: 图书,建筑,区域规划、城乡规划,
作者: 本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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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1999-10-1字数: 40000版次: 1页数: 42印刷时间: 2008/06/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3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151121475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1.规定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内容和基本要求;2.制定选择城市各类用地适宜的坡度和规划地面形式.规划坡度的规定;3.综合确定城市用地控制高程与城市用地布局和景观对用地竖向的基本要求;4.确定道路规划纵坡和用地地面排水的规定;5.组织城市用地土石方工程和安排防护工程的规定。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一般规定
4 规划地面形式
5 竖向与平面布局
6 竖向与城市景观
7 竖向与道路广场
8 竖向与排水
9 土石方与防护工程
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书摘插图
6竖向与城市景观
6.O.1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应有明确的景观规划设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留城市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制高点、俯瞰点和有明显特征的地形、地物;
2保持和维护城市绿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有价值的自然风景和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地点、区段和设施;
3保护和强化城市有特色的、自然和规划的边界线;
4构筑美好的城市天际轮廓线。
6.0.2城市用地分台应重视景观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用地作分台处理时,挡土墙、护坡的尺度和线型应与环境协调;有条件时宜少采用挡土墙;
2城市公共活动区宜将挡土墙、护坡、踏步和梯道等室外设施与建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规划;
3地形复杂的山区城市,挡土墙、护坡、梯道等室外设施较多,其形式和尺度宜有韵律感;
4公共活动区内挡土墙高于1.5m、生活生产区内挡土墙高于2m时,宜作艺术处理或以绿化遮蔽。
6.O.3城市滨水地区的竖向规划应规划和利用好近水空间。
7竖向与道路广场
7.O.1道路竖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道路的平面规划同时进行;
2结合城市用地中的控制高程、沿线地形地物、地下管线、地质和水文条件等作综合考虑;
3与道路两侧用地的竖向规划相结合,并满足塑造城市街景的要求;
4步行系统应考虑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7.O.2道路规划纵坡和横坡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应符合表7.0.2-1的规定;海拔3000~4000m的高原城市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得大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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