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切瑟尔海滩上(麦克尤恩文集)
分類: 图书,小说,情感 ,言情,
作者: (英)麦克尤恩(McEwan,I.)著;黄昱宁译
出 版 社: 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8-1字数: 85000版次: 1页数: 205印刷时间: 2008/08/01开本: 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32745630包装: 精装编辑推荐
文学论坛上,他是罕见的销售明星;排行榜单上,他是稀有的语言大师。布克奖历史上,他五次入转围,一次中鹄。英国人开列的“生命中最重要的”书单上,他的《赎罪》位列其中。英国地铁上,他的新书就像通勤票一样常见……他是伊恩麦克尤恩。
内容简介
他们年纪轻,有教养,在这个属于他们的新婚夜,都是处子身,而且,他们生活在一个根本不可能对性事困扰说长道短的年代。话说回来,这个坎儿向来都不好过。
他不知道,或者说他不想知道,当她从他身边跑开时,在即将失去他的痛楚中,她对他的爱一定比以往更强烈,或者更难以自拔,此时如果能听到他的嗓音,她会得到某种解脱,她会回过头来。然而,夏日黄昏中,他只是冷冰冰地站着,理直气壮,一言不发,看着她沿着海滩匆匆离去,她举步维艰的声音淹没在飞溅的细浪中,一直看到宽阔而笔直的、在黯淡的灯光下隐隐闪烁的砂石道上,她成了一个模糊的、渐行渐远的点。
作者简介
伊恩麦克尤恩(1948——),本科毕业于布莱顿的萨塞克斯大学,于东安吉利大学取得大硕士学位。从一九七四年开始,麦克尤恩在伦敦定居,次年婧的第一部中短篇集就得到了毛姆文学奖。此后他的创作生涯便与各类奖项的入围名单互相交织,其中《阿姆斯特丹》获布克奖,《时间与孩子》获惠特布莱德奖,《赎罪》获全美书评人大奖。近年来,随着麦克尤恩在主流文学圈获得越来越高的评价,在图书市场上创造越来越可观的销售记录,他的名字,已经成为当今英语文坛上“奇迹”的同义词。
书摘插图
第一章
他们年纪轻,有教养,在这个属于他们的新婚夜,都是处子身,而且,他们生活在一个根本不可能对性事困扰说长道短的年代。话说回来,这个坎儿向来都不好过。在一所乔治王时代风格的旅馆里,他们坐进底层的一间小起居室吃晚餐。透过敞开的门,看得见隔壁房间里有一张四柱大床,很窄,床罩纯白,其铺展的平整程度颇为惊人,仿佛这活儿不是人类的手能做成的。爱德华没说起他以前从未住过旅馆,而弗洛伦斯呢,自小随父亲多次出游,住旅馆是家常便饭。反正乍一看,他们俩都兴致盎然。他们先前在牛津圣马利亚教堂举办的婚礼进展顺利:仪式庄重得体,婚宴热情洋溢,在中学和大学里结交的朋友哑着嗓子声声送别,听来暖人肺腑。她的父母并没有对他的父母盛气凌人——他们先前是白担心了一场,而他母亲的举止好歹没有离谱太远,也没有把此番出席的目的忘得一干二净。一对新人坐着弗洛伦斯的母亲的小汽车离开,傍晚抵达位于多塞特海滩边的那家他们订好的旅馆,彼时的天气,在七月里算不得上佳,也不能说与婚礼气氛配合得完美无瑕,但也全然合人心意了:天上没下雨,他们本想坐到屋外的露台上吃饭,但弗洛伦斯觉得天还不够暖和。爱德华倒觉得不妨事,不过,他素来谨守礼仪,自然不会在这样一个夜晚跟她作对。
于是他们就在自己的房间里吃饭,眼前是半开的法式落地窗,窗与阳台连通,能望见一部分英吉利海峡,还能瞧见切瑟尔海滩上无边无际的砂石道。两个身穿正餐礼服的后生从一部停在走廊上的手推车里取菜,再端进来,他们在通常所谓的“蜜月套房”里来来去去,弄得上过蜡的橡木地板在静默中咯吱作响,听起来很滑稽。新郎心高气傲,又草木皆兵,时时留意着别人有没有什么手势或表情看起来含讥带讽。但凡有谁吃吃地笑几声,他也会受不了。不过那两个小伙子来自邻近的一个村子,干起活来都弓着背、板着脸,举手投足犹疑不定,将菜端到上过浆的麻桌布上时,双手一个劲地哆嗦。他们也挺紧张的。
在英国烹饪史上,那会儿可不是什么美妙时光,不过,除了海外游客,当时也没人对菜色斤斤计较。跟当时司空见惯的做法一样,正餐从一片甜瓜开始,甜瓜上仅仅缀着一颗裹着糖霜的樱桃。屋外的走廊里,点着蜡烛的温盘架上托着银餐盘,躺在盘里待命的是几片老早就烤好的牛肉,浸在酽稠的肉汁里,边上围着稍稍煮过的蔬菜,外加若干青生生的土豆。葡萄酒倒是从法国弄来的,可酒标上没提具体出产地,只画着一只孤零零、急匆匆的燕子。爱德华是不会想到事先去订好一瓶红酒的。
他和弗洛伦斯心里都巴不得侍应生早点走,便各自在椅子上转了个身,好细细玩赏眼前那片宽阔的、生满苔藓的草坪,再远一点,一丛乱蓬蓬的开着花儿的灌木和几棵大树紧挨着一道陡峭的岸,那岸的地势逐步下降,渐渐成了一条小道,直奔海滩而去。他们能看见一条小路的头几段,泥泞的台阶向下延伸,小路两旁的杂草格外繁茂——看上去活像壮硕的大黄叶和卷心菜,叶片色泽浓重、叶脉粗壮,那沉甸甸的分量把至少六英尺高的胖鼓鼓的茎杆都压弯了腰。花园里的植物长得花团锦簇,其品种之纷繁多样,颇具热带气息,这画面的视觉效果格外突出,因为它被灰色的柔光陪衬着,被海边飘来的一层轻灵的薄雾烘托着。薄雾步伐稳健,时而推进,时而消退,撞出轻柔的雷声,随即擦到鹅卵石上,倏然间咝咝作响。在大海和那面名叫“弗利特”的环礁湖之间有一条砂石道,他们计划用罢晚餐以后换上耐磨的鞋子,到那里走一走,假如到时候那瓶酒还没喝完,他们就带着酒上路,就像那些马路上的绅士一样,对着瓶子喝个痛快。
他们有那么多计划,眼花缭乱的计划,属于雾霭迷蒙的未来,此刻都堆在他们眼前。它们就像夏日里多塞特海滩上的花草树木一样茂盛,一样芜杂,也一样美丽。他们要住在哪里,怎么住,最亲密的朋友会是谁,他在她父亲公司里谋的那份差事,她的音乐生涯,该怎么处置她父亲给她的那笔钱,另外,怎么才能把日子过得跟别人不一样,至少私下里不一样。在那个时代(后来,在那著名的十年里,这个时代会渐渐消亡),当个年轻人,仍然意味着成为一个社会的累赘,一道无足轻重的标志,一种多少有点尴尬的疾病,只有结了婚,才能着手治疗。他们俩简直像是一对陌生人,一起别别扭扭地站在一座崭新的生命的巅峰上,他们满心欢喜,因为新的身份保证能把他们从没完没了的青春岁月里拽出来——爱德华和弗洛伦斯,这下终于自由啦!童年是他们最乐意谈论的话题之一,与其说童年乐趣无穷,倒不如讲那是一团迷雾,其中既有滑稽可笑的误解——现在他们已经突围而出了,也有父母犯下的种种错误以及不合时宜的所作所为——如今他们已经可以原谅了。
站在这些崭新的高地上,有那么一种自相矛盾的情绪,他们明明看得很清楚,却难以向对方形容:为了那个晚餐过后不久就要来临的时刻,他们各自忧心忡忡,届时,他们的“成长新阶段”将接受考验,他们将一起躺在四柱大床上,向彼此袒露无遗。这一年多来,爱德华魂不守含,满心期待着七月的某个夜晚,他身上那个最敏感的部分,将会栖居在——不管时间有多么短暂——这个美丽动人、聪明得教人敬畏的女子体内的一个天造地设的洞穴里。怎么才能做得既不荒诞,又没遗憾呢,这念头弄得他心烦意乱。他这头,归根结底是害怕一次糟糕的经历,害怕会兴奋得过了头,这档子事儿他听别人形容过,说那叫“早泄”。这个问题几乎时时在他脑海里翻腾,不过,尽管他对失败怕得厉害,但他的渴望——渴望销魂,渴望排解——要强烈得多。
弗洛伦斯的焦虑程度更严重,从牛津过来的路上,有好几次她都打算鼓足勇气,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然而,她的烦恼不仅难以启齿,而且就连她自己也几乎理不出头绪来。在同一个问题上,他只不过是被司空见惯的初夜焦虑折磨了一下,而她经受的,却是一种搅得五脏六腑都不得安生的恐惧,那种忍不住要作呕的感觉,就跟晕船一样明显。筹备婚礼的日子始终欢天喜地,在大部分时间里,她都想法子对幸福表面上的那块污迹视而不见,然而,每当她的思绪转到“一次亲密无间的鱼水之欢”——别的字眼她都不喜欢——她的胃就干巴巴地绷紧了,喉咙口直犯恶心。有一本高瞻远瞩、旨在帮助年轻新娘的时髦手册,调子是喜气洋洋的,到处都是感叹号和编好了号码的插图,在这本书里,她瞥见过几个简直让她透不过气来的词儿:“黏膜”算一个,还有那个凶相毕露、闪闪发亮的“龟头”。书里还有些句子对她的智慧是种冒犯,特别是那些关于“进入”的:“没过多久,他就进入了她……”要不就是“他终于进入了她……”难道她有义务在新婚之夜把自己变成一扇门,或者一间客厅,好让他进来吗?还有一个使用得几乎同样频繁的词儿,在她看来只意味着痛楚,仿如一把刀逼来,肉身分成了两半:那个词儿叫“穿透”。
碰上情绪乐观的时候,她努力让自己相信,她受的折磨,不过是一种夸张的神经质罢了,总是能捱过去的。当然啦,只要一想到爱德华的睾丸就垂在“充血的”阴茎——又是个骇人听闻的说法——底下,她的上唇就会噘起来,再想到自己的“下面”居然要给别人碰,哪怕是她心爱的人,她也觉得恶心,就好像要在她眼睛上做手术似的。不过她的神经质并没有延伸到婴儿身上。她喜欢孩子;时不时地,她会帮着表姐妹们照看小宝宝,倒也甘之如饴。她想,若是怀上爱德华的孩子,她会很开心,至少,理论上她并不害怕生儿育女。要是她能像圣母马利亚那样,只消变个戏法,肚子就能鼓起来,那该有多好。
弗洛伦斯怀疑自己有点高深莫测的毛病,她觉得自己向来就与众不同,到头来总不免要露馅。在她看来,她的问题要比单纯的生理排斥更严重,更深刻;只要想到牵丝绊藤、肉体横陈的画面,她浑身上下都会反感,原本泰然自若的心境和与生俱来的欢乐也会横遭亵渎。反正她就是不想被“进入”,不想被“穿透”。跟爱德华做爱不会成为她欢乐的总和,而是她必须付出的代价。
她知道,好久以前,他刚刚求婚的时候,她就应该把这事儿说出口了,然后再过很久,才应该去拜访那位真心诚意、柔声细气的教区牧师,才应该去跟各自的父母共进晚餐,才应该邀请出席婚礼的宾客、列出礼物清单并提交给一家百货商店、租来婚礼遮篷、雇好摄影师,再将其他一旦定好就没法反悔的事情全部安排妥当。可是她能说什么呢,连自己都难以名状的事情,她能用什么样的言辞来表达昵?而且她是爱着爱德华的呀,不是那种她在书里读到过的又热又潮的激情,而是爱得温暖,爱得深邃,有时候像一个女儿,有时候又近乎母爱。她喜欢搂着他,喜欢任由他壮实的手臂环住她的双肩,喜欢被他亲吻,可她不乐意让他的舌头伸进她嘴里,这层意思她没说出口,却表达得清清楚楚。她觉得他很特别,跟她见过的那些人都不一样。但凡他排个队候个诊什么的,他的上衣口袋里就会揣上一本平装书,通常是历史书。他会一边读,一边用一枝铅笔头勾勾画画。在弗洛伦斯认识的男人里头,确实只有他才不抽烟。他的袜子没有一双是配搭合宜的。他统共只有一条领带,窄窄的,针织的,深蓝色,他几乎一直都戴着它,配一件白衬衫。她欣赏他希奇古怪的思维,轻微的乡下口音,欣赏他在言谈问,思路会猝不及防地转弯、偏向,喜欢他对她和颜悦色,喜欢当她说话的时候,他用温柔的棕色眼睛定定地看她,让她觉得自己给裹进了一团温暖惬意的爱情的云朵里。二十二岁那年,她确信无疑,她想跟爱德华梅休共度余生。她怎么敢冒失去他的险呢?
这事儿她跟谁都没法说。妹妹露丝年纪太小,母亲为人处事固然无懈可击,却太理智太冷漠了,属于那种老派的“蓝袜子”。每当碰上一个涉及隐私的问题,她总是会拿出在演讲厅里公诸于众的口吻,念叨那些长得要命的词儿,到那些她以为人人都应该读过的书里引经据典。只有把问题这样安安稳稳地摞在眼前,她才会间或放松心情,变得和蔼可亲,但这种情形少得可怜,而且即便如此,你还是弄不明白自己到底得到了什么建议。弗罗伦斯在中学和音乐学院里倒是交过几个了不起的朋友,可她们的毛病正好相反:她们喜欢谈论隐私,热衷于在别人的麻烦里搅和。她们彼此都认识,动不动就通通电话写写信。她不相信她们能保守什么秘密,这点她倒也不怪她们,因为她自己也是其中一分子。她连自己都信不过。她独自面对的是一个她不晓得该如何启齿的问题,能够替她提供理论指导的只有一本平装本手册。花里胡哨的红色封面上有两个瞪大了眼睛笑眯眯的火柴杆似的小人儿,手牵着手,看起来像是某个天真无邪的孩子,用白粉笔笨笨地涂上去的。
他们用了不到两分钟,就吃掉了甜瓜,那两个小伙子并没有在屋外的走廊上侍候,而是站在他们身后靠近门口的地方,不时用手指拨弄拨弄蝶形领结和紧绷绷的领子,再拽拽袖口。他们始终一脸茫然,即便眼看着爱德华用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夸张动作,把自己那只糖渍樱桃喂给弗洛伦斯时,也茫然如故。她调皮地从他指问将樱桃吮走,故意迎着他的目光大嚼特嚼,好让他看见她的舌头,与此同时,她心里明白,这样撩拨他,只会把自己的处境弄得愈发不妙。对于自己难以为继的事情,她压根就不应该开那个头,然而,尽其所能来让他高兴,总归是有好处的:这样一来,她就觉得自己到底不是百无一用了。假如只需要吃一颗黏糊糊的樱桃,那该有多好啊。
虽然爱德华巴不得侍应生能快点走,但他又想表现得就算他们在他也不受干扰,于是他笑眯眯地端起酒,坐直身子,转过头叫了一嗓子,“菜上齐了吗?”
“还有哪,先生。对不起,先生。”
可是,端着酒的那只手抖了一下,因为他在尽力克制心头突然涌起的快乐,克制他的狂喜。在他眼前,她看上去光彩照人,而且她有多可爱啊——漂亮,迷人,有教养,教人难以置信。
刚刚说话的那个小子急急向前走了几步,收拾餐具。他的同事就在屋外,把第二道菜——烤牛肉装到两个人的盘子里。因为套间和走廊之间有两级台阶,所以不可能把手推车推进蜜月套间里,正儿八经地摆开全套银餐具,十八世纪中叶,伊丽莎白一世时代的农合被改造成了乔治王朝的风格,台阶就是改造时的不合理规划留下的后遗症。
虽然他们听见勺子刮碟子的声响,听见那两个小伙子在敞开的门外窃窃低语,但一对新人好歹有了短暂独处的时光。爱德华把一只手搁在弗洛伦斯手上,在那天,这是他第一百次轻声说“我爱你”,她旋即回应了一句,而且,她心里也真是这么想的。
爱德华的学士学位,是在伦敦大学学院历史系修来的。短短三年里,他学到了战争、叛乱、饥荒、瘟疫、帝国之兴衰沉浮、革命之荼毒少年、农业之艰辛、工业之腐败、执政精英之暴虐——那是一出流光溢彩的露天历史剧,次第上演着压迫、苦难和未能实现的心愿。他懂得,生活能有多么压抑多么贫困,这情形代代相传。从宏观角度看,英国目前所经历的和平而繁荣的时代,算得上难能可贵,而置身于其巾,他和弗洛伦斯的幸福又是那么不同凡响,简直可以说独一无二。大学最后一年,他专门研究了关于历史“伟人”的理论一设若相信强悍的个人能够塑造整个国家的命运,是不是真的很老土?反正他的导师肯定是这么想的:在他看来,严格意义上的历史是被某种难以避免的力量驱使着,一路向前推往无从逃遁、必然发生的结局,世人很快就要把这门学科看成科学了。然而,那些爱德华详细研读过的人物生涯——恺撒,查理曼大帝、腓特烈大帝、叶卡捷琳娜大帝、纳尔逊和拿破仑(在导师的坚持下,他没把斯大林算进去)——倒是暗示着相反的结论。爱德华争辩道,一个冷酷无情的人,赤裸裸的机会主义,再加上运气,就可能改变千百万人的命运,这个任性的结论替他换来了“B减”,差点儿让他的学位岌岌可危。
他顺带发现,即便是最富有传奇色彩的成就也不见得能带来什么欢乐,顶多是成倍的躁动和教人寝食难安的雄心罢了。当天早晨,就在他为了婚礼穿上整套行头(燕尾服,大礼帽,将科隆香水洒满全身)的当口,他认定,列在他那张名单上的人,没有一位能体会他那股子心满意足的劲儿。他的狂喜,是那种本身就美妙绝伦的东西。如今,他已经成了一个志得意满,或者说几乎志得意满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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