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责任论
分類: 图书,哲学/宗教,哲学,伦理学,
作者: 郭金鸿 著
出 版 社: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7-1字数:版次: 1页数: 332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010071466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伦理学的研究应该是形上与形下、体与用的统一,本书正是从一个侧面体现了这个鲜明特色。在理论分析的过程中,作者既综罗各家、融会贯通,又独立思考、力图创新,全面、深入、系统地构建了富有学术内涵的研究框架,深化和丰富了国内道德责任的理论研究,体现出作者细致缜密的理论思维和厚重扎实的专业知识水平。
——郭广银(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对于道德责任的研究不仅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学科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推动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中国道德进步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作者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运用马克思伦理学基本原理,通过对中外关于道德责任的思想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对道德责任的存在、判断、实现和当今中国道德责任的建设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论述,在一个特定的论题上,弥补了当前我国伦理学研究中基础理论研究薄弱之失,是具有前沿性的。
——唐凯麟(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教授)
内容简介
道德责任成为现代伦理的重要范畴。本书围绕道德责任这一论题,界定了道德责任的概念,阐明了道德责任的特征,辨析了道德责任的类型,揭示了道德责任的特点,进而从道德责任的存在、判断、实现以及道德责任在道德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不同方面,全面、深入、系统地构建了关于道德责任问题的学术研究框架,提出了构建以道德责任为中心的道德调控体系,融合制度伦理与美德伦理各自的优势,进行责任制度建设和责任美德培育。
作者简介
郭金鸿,伦理学博士。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哲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在《哲学动态》、《教育科学研究》、《齐鲁学刊》等杂志发表论文10余篇。主要研究领域为伦理学基本理论及其应用。
目录
序一 郭广银
序二 唐凯麟
导言
第一章 道德责任概述
第一节 责任与道德责任
一、责任的含义
二、道德责任的流变及其含义
第二节 道德责任的特征
一、范围:广泛性与有限性的统一
二、目标:现实性和理想性的统一
三、实现:自律性与强制性的统一
第三节 道德责任的类型
一、道德责任的主体类型
二、道德责任的指向类型
三、道德责任的履行类型
四、道德责任的归因类型
第二章 道德责任存在的哲学论证
第一节 道德责任:人的尊严的体现
一、实践需要:道德责任的生长点
二、道德责任的价值指向
三、人的全面自由和谐发展:道德责任扩展的结果
第二节 自由:道德责任的先决条件
一、意志自由:道德责任的潜在条件
二、行动自由:道德责任的可能条件
第三节 必然:道德责任的限定依据
一、决定论与道德责任
二、客观必然性对道德责任的限定
第三章 道德责任的判断理路
第一节 道德责任主体的必备条件
一、道德责任主体的自由能力
二、道德责任主体的认知反应能力
三、道德责任主体的选择可能性
第二节 道德责任判断的根据
一、实际后果:道德责任判断的现实根据
二、因果关系:道德责任判断的逻辑根据
三、道德责任判断的价值根据
第三节 道德责任判断的原则
一、“适度”原则
二、权责相统一原则
三、个人负责与社会负责相统一原则
第四章 道德责任的实现保证
第一节 承担责任:从利益到至善
一、利益:实现道德责任的基础
二、至善:实现道德责任的目标
第二节 道德责任实现的制度保证
一、产权制度对道德责任实现的决定作用
二、政治制度对道德责任实现的苴接影响
三、微观责任制度与道德责任的实现
第三节 道德责任实现的个体保证机制
一、道德需要:道德责任实现的心理机制
二、良心:道德责任实现的动力机制
三、选择:道德责任实现的能力机制
第五章 道德责任与中国道德建设
第一节 中国道德责任的问题及对策
一、病症:中国道德责任问题的表现
二、诊断:中国道德责任问题的碌因
三、对策:建立以责任为中心的道德调控体系
第二节 道德责任的制度建设
一、重视道德责任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二、实施道德责任制度,加快中国道德建设
第三节 塑造责任人格,走向崇高境界
一、道德责任人格
二、注重责任教育,充实道德实践
三、现代公民的个体责任修养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二章 道德责任存在的哲学论证
第二节 自由:道德责任的先决条件
与此相对照,西方传统哲学思想一直把道德责任和意志自由当成一个问题,认为只有自由意志的行为才是有责任的行为。柏拉图把美德归于知识,把恶行归于欲望,认为错误的行为总是因为知识的错误缘故,因为“没有人自愿作恶”。亚里士多德却不以为然,认为人的意志表现为一种经过慎思自动选择善恶的能力,美德靠自己,恶行也依赖于自己。很多人之所以有德,并非完全是知识的结果,而是因为意志发生了作用。在他看来,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但只有在道德责任的约束下,主体才能作出正确的行为抉择。此后他的这一思想备受后人的推崇,用来指导道德责任的判断。伊壁鸠鲁与他的同道拒绝斯多葛派的宿命论,并通过原子的自发运动来解释意志自由,因为在那时原子就是人的灵魂,可以说开启了用自然科学理论来为自由意志存在寻求合理根据的思想先河。
自由意志的概念最早出现在基督教中。基督教认为意志作为灵魂的实质部分有它自己的人格,但这个人格化的意志是否能自由地指挥身体则一直存在争论,直到奥古斯丁提出一种调和的观点,争论才基本结束。奥古斯丁认为上帝创造了人类自由选择的能力,使他们能自主自觉地决定做上帝赞成之事,但是人类却滥用自己的意志自由,犯下了原罪,人应当为自己的自由选择承担罪责。并进而指出,意志倘不为邪恶所俘虏,就是完全自由的,否则就是不自由的,而行为是为善还是为恶,关键在于意志是否以道德责任为依托。奥古斯丁关于自由意志可使行为为善也能使行为恶的观点,具有警示意义。奥古斯丁以罪责说来解释意志自由,开启了研究伦理学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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