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版法规专辑-人身损害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释义,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8-1字数:版次: 1页数: 151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6642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权威性——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
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实用附录——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法规提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失日评定准则
实用附录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司法鉴定程序图
司法鉴定常用文书
内容简介
本专辑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专业、权威。本书中的解读都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并用□标示出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涵盖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如损害赔偿金额标准)等内容,帮助您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实用版法规专辑”除延续上述“实用版”系列特点外,兼从某一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出发,收录、解读该领域所涉重要法律制度,为解决该领域法律纠纷提供支持。
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3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7月14日)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8月21日)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7月11日)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
(2003年8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
偿的具体规定(试行)
(1992年5月16日)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2006年2月28日)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2004年11月1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005年2月28日)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年3月29日)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4月2日)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
(1996年7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1986年4月12日)
实用附录: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司法鉴定程序图
司法鉴定常用文书
书摘插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案件受理】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主体方面,一方面,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当然应包括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请求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因为受害人的伤害或死亡丧失扶养,而有权请求赔偿。另一方面,在被监护人致人损害、雇员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法人的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对外进行活动的过程中致人损害的,直接造成损害的人往往不是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通常为监护人、雇主、法人。在物件等致害原因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则由物件的所有者、管理者等承担赔偿责任。
被扶养人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