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分類: 图书,政治 军事,政治,党政读物,
作者: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编写组编
出 版 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7-1字数: 14000版次: 1页数: 33印刷时间: 2008/07/01开本: 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2163676包装: 平装目录
关于印发《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纪发[2008]23号2008年7月4日)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监察部2008年3月7日第3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4月17日第2次部务会议、国家信访局2008年4月3日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2008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第16号令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录)
(中发[2003]18号2003年12月31日)
信访条例
(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发布 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书摘插图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信访工作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对信访工作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二、本解释所称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是指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的行为。
三、本解释所称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处理:
(一)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二)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处理:
(一)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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