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律本质理论的历史逻辑
分類: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理学,
作者: 季金华 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5-1字数:版次: 1页数: 341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3684012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本书共分五章。第一章探讨前苏联法律本质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问题;第二章概述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法律本质理论形成的历史过程和基本内容;第三章研究当代中国法律本质理论对前苏联法律本质理论的质量与超越问题;第四章阐述当代中国法律本质理论深化与发展的路径、方式和内容;第五章深入探讨当代中国法的现象之本质理论发展的社会机理问题。
内容简介
法律本质理论是时代法律精神的精华和内核,是社会交往本质的理论反映,是社会变迁的理论表述,是法学理论框架的逻辑基点。因此,研究当代中国在接受和超越前苏联法律本质理论的影响过程中建构和发展自己的法律本质理论的历史机理,对中国社会的转型和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作者简介
季金华,男,1963年4月生,汉族,江苏通州人,法学理论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在法理文库出版《司法权威论》和《宪政的理念和机制》两部专著,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
目录
导论 问题和方法
一、问题的重要性
二、法律的本质及其分析方法
三、揭示法律本质理论发展逻辑的方法
四、本文的理论目标和结构安排
第一章 前苏联法律本质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一、前苏联世纪年代末期以前的法律本质观点
二、法律的阶级本质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三、“全民法”时期的法律本质理论
四、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与法律本质理论的新变化
五、前苏联法律本质理论变迁的基本特点
第二章 接受与建构: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法律本质理论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法理学的建构与对苏联的全面学习
二、对法律的阶级本质理论之全面接受
三、法律的阶级性与继承性问题的争论
四、法律的阶级意志性与政策的阶级意志性问题的讨论
五、法律的阶级本质理论之历史反思
第三章 质疑与超越:法律的阶级性与社会性
一、改革开放与中国法律本质理论的拓展
二、对法律的阶级本质理论的质疑
三、法律的阶级性与社会性之学术争论
四、法律本质的多层次理论之表述
五、法律的阶级性与社会性之关系的理性解读
第四章 深化与发展:法与法律的关系理论
一、深化法律本质理论的新路径
二、法与法律的关系之学术纷争
三、法与法律的关系之系统阐发
四、法与法律:正义性、阶级性与物质制约性之统一机理
五、法律本质理论与回到马克思
第五章 法律本质理论发展的社会机理
一、法律本质理论与经济体制的转型
二、法律本质理论与社会结构的转化
三、法律本质理论与法权观念的变化
四、法律本质理论与治国方式的转变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前苏联法律本质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法律本质和法律概念问题是前苏联国家和法的理论的基础性命题,始终是前苏联法学界的主要研究论题。在前苏联法学理论发展的不同阶段,法学界围绕着法律概念问题存在着对法律本质的不同认识和争论,充分反映了不同时期法律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相互联系,对前苏联的民主和法治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本着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原则,本文将前苏联法律本质理论演化的历史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并对其特征做了简要的分析。
一、前苏联20世纪30年代末期以前的法律本质观点
(一)前苏联法律本质理论的思想基础
前苏联法律本质理论是国家和法的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和法的理论体系中占据主导的地位。前苏联法律本质理论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律理论及其法律本质思想的基础之上的。在苏联建立之前,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及其他经典作家对国家和法律的产生、发展、消亡以及国家和法律的本质与功能等基本问题做了较为系统的阐述。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阶级社会的政治和法律上层建筑的主要原理,是国家和法的理论的基础,也是整个马克思主义法律科学的基础。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国家和法律现象都不是人类社会不可缺少的因素,国家和法律只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和法律才随之产生。而所谓私有制是指少数人独占生产资料,并用来剥削绝大多数人的一种经济制度。在恩格斯看来,“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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