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据信息的法律保护(上海政法学院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知识产权,
作者: 蒋坡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7-1字数:版次: 1页数: 373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6203249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我们在长期关于科技法制建设研究的过程中,深入到了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化法制研究的领域,分别针对公共管理活动、商务活动、社会信息化活动以及社会特殊群体的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的诸多问题开展了研究,收集、解读和比较分析了有关国际组织、欧美和其他经济发达国家和信息化先进国家关于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做法,并从中探索有益的借鉴和启示。现在将其编撰成册,旨在为我国的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的法制建设添砖加瓦。
本书共分为五篇十六章。
第一篇是关于个人数据信息法律保护的概述,其中包括:个人数据信息的概念、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的原则、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的基本制度等四章。
第二篇主要论述了在个人数据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利用过程中,关于个人数据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其中共分为:个人数据信息的采集、个人数据信息的处理、个人数据信息的利用等三章。
第三篇主要论述了公共行政管理活动中,关于个人数据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其中包括:社会保障活动中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公共治安活动中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公共医疗卫生活动中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税务活动中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电子政务活动中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等五章。
第四篇主要针对商务活动中个人数据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其中包括:保险活动中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银行金融活动中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中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等三章。
第五篇是关于社会特殊群体的个人数据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本书选择了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的对象作为研究的对象,作了专门的论述。
目录
学术文库总序
学术文库行政法学丛书总序
序言
第一篇 个人数据信息法律保护概述
第一章个人数据信息的概念
第一节个人数据信息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个人数据信息的分类、内容及表现形式
第三节网络环境下的个人数据信息
第二章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
第一节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的意义与作用
第二节个人数据信息法律保护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的政策与法律概况
第四节各国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的立法背景
第五节典型立法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的原则
第一节全球立法中关于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的一般原则
第二节全球立法中关于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的特殊原则
第三节 网络环境下的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原则
第四节我国个人数据信息保护基本原则的选择
第四章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各国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的主要模式
第二节统一立法的主要结构和运作
第三节行业自律的运作模式
第四节不同模式的比较分析
第五节安全港制度
第二篇 个人数据信息采集、处理和利用的法律保护
第五章个人数据信息的采集
第一节个人数据信息采集的概述
第二节全球关于个人数据信息采集的立法及比较分析
第三节个人数据信息采集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第四节个人数据信息采集的主流规制
第六章个人数据信息的处理
第一节个人数据信息处理的概述
第二节个人数据信息的计算机比对
第三节个人数据信息处理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七章个人数据信息的利用
第一节个人数据信息利用的概述
第二节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的立法
第三节个人数据信息交易
第四节网络个人数据信息中介
第三篇 公共管理活动中个人数据信息的法律保护
第八章社会保障活动中的个人数据信息保护
第一节社会保障活动中个人数据信息保护概述
第二节外国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立法简介
第三节社会保障活动中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的主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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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公共治安活动中的个人数据信息保护
第十章公共医疗卫生活动中的个人数据信息保护
第十一章税务活动中的个人数据信息保护
第十二章电子政务活动中的个人数据信息保护
第四篇商务活动中个人数据信息的法律保护
第十三章保险活动中的个人数据信息保护
第十四章银行活动中的个人数据信息保护
第十五章电子商务中的个人数据信息保护
第五篇未成年人个人数据信息的法律保护
第十六章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信息保护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篇 个人数据信息法律保护概述
第1章个人数据信息的概念
第一节 个人数据信息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一、个人数据信息的基本概念
在我国理论界有学者将个人数据信息称为“个人信息”、“私人信息”、“个人数据信息”、“个人数据”等,这些术语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其内涵基本是一致的。本书采用个人数据信息的概念。要定义个人数据信息,首先要明确何为“数据”,何为“信息”。“数据”和“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通常将英文中的“Data”译为“数据或资料”,而将“Information”译为“信息”。“数据”是代表人、事、时、地的一种符号序列(不以文字为限);“信息”是指数据经过处理后可以提供为人所用的内容。数据这一概念具有确定性,而信息往往因收集主体的主观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信息是数据的内容,数据是信息的表现形式,但信息的表现和存在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不一定表现为数据。没有转化为数据的信息同样具有价值,因此无论转化为数据的信息还是以其他形式表现出来的信息都应受到保护。
本书中所提到的个人数据信息不仅是指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个人信息,而且还包括其他所有能够用以识别个人的一切数据信息,这些信息均可被个人视为无需揭露于他人而且禁止他人非法侵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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