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理论探讨与审判实践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知识产权,
作者: 张晓都 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7-1字数: 305000版次: 1页数: 298印刷时间: 2008/07/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3686306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本书通过一些实际案例对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相同侵权判定、专利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解释、专利说明书中的实施例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组合物发明专利侵权的判定、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等同侵权判定等21个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以此引出专利侵权判定的相关理论知识。附录中含有书中所列专利侵权纠案的二审判决书,供读者参考与借鉴
内容简介
全书分21个专题,分别涉及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判定,以及专利侵权诉讼中停止侵权及损害赔偿、专利记号的标注、诉讼时效、懈怠与权利失效制度、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标准、专利独占被许可人的勤勉义务等。有些从实际案例出发,结合案件审理的情况,来分析探讨案件所引出的相应法律问题。
本书在让读者与作者一起分享专利审判实践经验的同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外司法经验特别是美国、日本等国的司法经验,思考探索专利制度特别是专利侵权诉讼制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期能够对促进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立,完善我国专利制度,特别是健全我国专利侵权判定具体规则有所帮助。
作者简介
张晓都,男,1963年生,重庆市南川区人,法学博士,审判员。
1983年毕业重庆涪陵师范学院物理系,1990年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获科学技术哲学硕士学位,1993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1997年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1998年9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攻读民商专业知识产权方向博士学位,师从郑成思教授研习知识产权法,2001年7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其间曾为期半年作为海外邀请学者在日本通产省所属”知识产权研究所”做专题学术研究。
2001年7月,进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著有《专利实质条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一书,在《电子知识产权》、《中国专利与商标》(香港)及《专利法研究》等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目录
一、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相同侵权判定——以“具有分离的模块的移动模”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为例
二、专利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解释——以“带托板容器”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为例
三、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的人陈述与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以“用于汽车之浮突型发光体构造”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为例
四、专利说明书中的实施例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从“组合式衣橱”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谈起
五、专利权利要求区别解释原则——以“热交换器”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为例
六、组合物发明专利侵权的判定——以“电解电容器负极箔用铝一铜合金箔”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为例
七、专利权利要求中功能性特征的解释——以“瓦楞蜂窝复合纸板的制造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为例
八、实用新型专利与非形状、构造技术特征——以“药浸柳枝接骨外固定架”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为例
九、用方法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十、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等同侵权判定——从“二元醇锑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谈起
十一、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禁止反悔原则——从“圆钢旋风剥皮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谈起
十二、多余指定原则的禁止及权利要求撰写疏漏的救济
十三、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以“防伪铆钉”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为例
十四、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的专利侵权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
十五、专利侵权诉讼中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
十六、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禁止双重赔偿原则
十七、标注专利标记与专利号是专利权人的权利还是义务
十八、专利所涉纠纷中的诉讼时效
十九、专利侵权诉讼中懈怠抗辩与权利失效抗辩的设立
二十、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二十一、专利独占被许可人的勤勉义务——以“一体化建筑消防电气控制柜”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为例
附件
1“具有分离的模块的移动模”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2“带托板容器”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3“用于汽车之浮突型发光体构造”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4“热交换器”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5“电解电容器负极箔用铝一铜合金箔”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6“瓦楞蜂窝复合纸板的制造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7“药浸柳枝接骨外固定架”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8“二元醇锑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9“圆钢旋风剥皮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10“防伪铆钉”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11“一体化建筑消防电气控制柜”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书摘插图
一、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相同侵权判定——以“具有分离的模块的移动模”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为例
基本案情
加拿大人曼夫瑞德•A.A.鲁波克是名称为“具有分离的模块的移动模”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记载:一种移动模,它具有绕至少一个环形导轨(1,2)被驱动的模块部分,所述模具有一个驱动系统,该驱动系统包括一个第一驱动部分(S),该第一驱动部分(S)驱动处于相互邻接位置的所述模块部分,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驱动部分把所述模块部分驱动至所述驱动系统的包括螺旋杆装置(7)的第二驱动部分,所述螺旋杆装置用于所述模块部分的加速和分离,并在把所述模块部分返回至所述第一驱动部分之前,将其减速并相互并排地重新组合。专利说明书中的附图1如下:
曼夫瑞德•A.A.鲁波克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纬公司)制造的JWSB系列双壁波纹管成型机(即系争成型机)侵犯其专利权。
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出具《技术鉴定报告书》,认为:
一、根据专利文件,涉案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可分解如下:主题名称为一种移动模;A.具有绕至少一个环形导轨的模块部分;B.模具有一个驱动系统;C.驱动系统的第一驱动部分驱动处于相互邻接位置的模块部分;D.第一驱动部分把模块部分驱动至驱动系统的包括螺旋杆装置的第二驱动部分;E.螺旋杆装置用于模块部分的加速和分离,并在把模块部分返回至第一驱动部分之前,将其减速并相互并排地重新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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