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视法研究:立法、理论与案例

分類: 图书,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者: 周伟 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字数:版次: 1页数: 444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368390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选取1995~2005年上海市和成都市报刊发布的30万份招聘广告,研究我国反歧视法的立法草案与禁止性别歧视、年龄歧视、长相歧视和身长歧视的法律理论、社会背景和文化心理。汇集的美国、加拿大、欧盟、德国、日本、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反歧视立法,可为国家机关及其实际工作者参考。收录的人民法院裁判的作者代理的反歧视案件法律文书,可为法律职业和公民处理类似案件借鉴。适合法学、行政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实际部门和大专院校师生使用。
作者简介
周伟,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主攻宪法、行政法和反歧视法。曾供职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德国MAX-PLANCK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美国Yale大学法学院、Temple大学法学院和挪威Oslo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曾代理身高歧视、乙肝歧视、性别歧视和生命歧视(重庆同命不同价)等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平等、自由与反歧视的公益诉讼案件。主要代表作有:《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研究》、《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制度比较研究》、《宪法基本权利理论规范应用》、《宪法解释的方法与案例研究:法律询问答复的视角》、《德国行政法》 (译著)、《法庭上的宪法:平等-自由与反歧视的公益诉讼》 (合著)、《中国的劳动就业歧视:法律与歧视》(合著)等。
目录
序
第一编禁止歧视种类的理论
第一章导论
第二章禁止的种类
第一节年龄歧视
第二节性别歧视
第三节长相歧视
第四节身长歧视
第二编禁止歧视立法建议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歧视法(草案)学术建议稿
第二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歧视法(草案)》学术建议稿的说明
第三编禁止歧视立法
第一章国际公约
1958年歧视(就业及职业)公约
第二章国家和地区的立法
第一节美国
1.1967年反对就业年龄歧视法
2.1991年民权法
第二节德国
一般同等对待法
第三节欧盟
1.种族与民族平等指令(2000/43/EC)
2.就业框架指令(2000/78/EC)
3.男女平等指令(2006/54/EC)
第四节加拿大
加拿大人权法
第五节日本
1.关于确保雇用领域男女具有平等机会及待遇等的法律(一九七二年七月一日法律第一百一十三号)
2.劳动标准法(一九四七年法律第四十九号)(节选)
3.有关确保雇佣领域男女机会均等及待遇等的法律实施规则(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劳动省令第二号)
第六节中国台湾地区
“两性工作平等法”
第七节中国香港
性别歧视条例(节选)
第四编禁止歧视案例
1.王勇、陈青松、李红卒诉成都家家快餐有限公司粗粮王红光店对非公务员收取高额就餐费案
2.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录用行员规定身高条件案
3.张家祥等诉峨眉山市峨眉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对外地消费者收取4倍于本地消费者票价案
4.李东照、任诚宇诉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横幅侵犯其河南名誉权案
5.张先著诉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录用公务员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案
6.曹兵、王金山诉海南省公安厅录用人民警察规定身体健康条件案
7.黄永颀等7人诉成都空气压缩机厂破产清算组剥夺女性职工破产安置方案选择权案
8.周香华诉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市分行强制女性职工55岁退休案
9.杨世建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拒绝35岁以上公民报考公务员条件案
10.廖成埅诉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拒绝对不满22周岁的男性婚姻登记案
11.何青志、谌登兰诉重庆铺金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刘丰云、刘定红道路交通事故区别户籍人身损害赔偿案
12.张蓉诉中国××银行××分行拒绝向残疾人发放房屋按揭贷款案
附录1995—2005年上海市和成都市报刊广告要求劳动者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条件图表
书摘插图
第一编 禁止歧视种类的理论
第一章导论
一、研究的对象
以下研究的是上海市和成都市从1995年到2005年的11年间用人单位在报刊招聘广告中对劳动者设定与岗位职责没有任何关系的性别、年龄、长相、身长等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条件。上海市是中国东部和全国经济及社会最发达的地区,也是全国外地劳动力最集中的地方之一;①成都市是中国西部经济及社会最发达的地区,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的条件在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中具有代表性。②这两个城市的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对劳动者性别、年龄、长相、身长等条件的要求,不过是中国经济及社会发达地区劳动就业歧视实际情况的一个缩影。
从法理学来看,就业中被法律禁止的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构成法律歧视。性别歧视是基于群体——对女性群体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年龄歧视、长相歧视和身长歧视则是基于个体——对自然人的某些共同特征的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进一步讲,年龄歧视的原因在于一般人达到一定年龄时的生理及其功能的发展水平出现的差异,长相歧视在于自然人的面部五官的比例及其和谐的多元,身长歧视则是自然人的人体生理长度的不同。以上4种差别对待的理由的共同特点——自然人不可改变的、与生俱来的固有特征。
在就业市场中,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条件除性别、年龄、长相、身长外,还包括户籍、学历、工作经验、计算机等级、英语四(六)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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