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疫防治法规文件汇编
分類: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甘培尚主编
出 版 社: 兰州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版次: 1页数: 439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31102971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鼠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1号传染病,是严重危害人类生命和健康的烈急性传染病,20世纪90年代以来,鼠疫在世界范围内呈明显回升趋势,人间鼠疫发病显著增加,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重新流行的20种传染病之一。鼠疫是一种不可能消除的自然疫源性疾病,尽管目前科学技术高度发展,医疗卫生条件显著改善,鼠疫大规模流行的可能性较小,但局部鼠疫暴发和流行仍然是严重威胁人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我国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鼠疫防治工作,特别是在2003年SARS以后,国家不仅逐步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而且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传染病预防控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预案等,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鼠疫防治工作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发布了鼠疫防治的5个国家标准。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我国第一个传染病单病种应急预案,即《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我省也紧密结合本省实际,相继发布了有关法规文件,如1987年省政府发布了《关于严防发生人间鼠疫的通告》,2001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甘肃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截止目前,有关鼠疫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健全,依法进行鼠疫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法律环境已经初步形成。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甘肃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通知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印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通知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卫生部关于印发《突发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战略》的通知
全国鼠疫防治“十一五”规划(2006年-2010年)
鼠疫诊断标准(GB 15991-1995)
人问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 15978-1995)
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GB 16883-1997)
鼠疫控制及考核原则与方法(GB 15992-1995)
动物鼠疫监测标准(GB 16882-1997)
全国鼠疫监测方案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严防发生人间鼠疫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鼠疫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疫情及监测工作规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疫情及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技术指南
关于加强预防控制传染病境外传入和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鼠疫疫源地面积分布及监测区域的通知》
甘肃省鼠疫防治项目(监测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书摘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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