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生产常用标准及指导性文件汇编 第三分册 运行检修与试验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电工技术,输配电工程、电力网及电力系统,
作者: 本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电力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字数: 484000版次: 1页数: 301印刷时间: 2008/09/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155083192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为满足配电生产人员日常工作中使用、执行标准的需要,指导配电生产标准化工作和实际工作应用,方便查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和电力行业供用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编辑了《配电生产常用标准及指导性文件汇编》。本套书共5个分册,分别是规划设计与施工验收、设备与器材、运行检修与试验、安全技术与用电管理、配电网自动化。
本书是《第三分册运行检修与试验》。主要包含了电网及设备运行、带电作业、试验等常用标准和文件,共10个。
本书可供从事配网运行、检修及试验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使用,也可供与配电生产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目录
前言
1 电网及设备运行
SD 292-1988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
Q/CSG 2 0002-2004 架空线路及电缆运行管理标准
(79)电生字第53号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2 带电作业
GB/T 18857-2002 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 664-1999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
DL/T 854-2004 带电作业用绝缘斜斗臂车的保养维护及在使用中的试验
DL/T 858-2004 架空配电线路带电安装及作业工具设备
DL/T 877-2004 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使用的一般要求
DL/T 976-2005 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 试验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书摘插图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第1.0.2条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
第1.0.3条配电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分界点的划分,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统一的规定。与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供电营业规则》执行。
第1.0.4条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第1.0.5条各级供电部门可以根据规程规定,制订现场运行规程。
第二章防护
第2.0.1条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2.0.2条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第2.O.3条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SDJ206—19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枝与导线的距离符合上述规定的数值。
第2.0.4条当线路跨越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船桅碰线。
第2.0.5条配电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1)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2)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3)消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收音机、电视机天线、铁烟囱或其他凸出物。
第2.0.6条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进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防护通知书。对于造成事故或电力设施损坏者,应按情节与后果,予以处罚或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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