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个怎么办-劳动合同法案例讲堂

分類: 图书,法律,大众法律知识读物,劳动合同,
作者: 许淑红编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1字数:版次: 1页数: 360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7885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三大热点解读
热点问题一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全同不等于“终身制”、“铁饭碗”。《实施条例》总结规定了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热点问题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工龄不可归零,华为突击裁员白裁”。
热点问题三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明确了经济补偿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关系,明确了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
内容简介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与以往的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让劳资双方的权责更加明晰:签约两次后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后也将拿到补偿;一年时间不签约,被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开始规范,员工权益保护升级……
2008年9月18日,酝酿多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终于正式出台,对大家所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热点条款作了详细规定。
本书针对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中不同于以往的新规定,结合生活中常见的一些小案例,以案说法的形式、对读者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专题介绍,既有案例、法条,又有解答和对策,力求通俗易懂。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如何?
2.保姆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4.用人单位可以要“他”不要“她”吗?
5.得了乙肝就什么工作都不能做了吗?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6.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7.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服装费该由谁买单?
9.用人单位能否收取培训费?
第三章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10.用人单位能拒绝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11.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合同工资
1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举证责任
13.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何时算起?
14.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1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吗?
16.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临时合同
第四章试用期
17.试用期长短有新规定啦!
18.用人单位能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吗?
19.续签劳动合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
20.法律承认试用期合同吗?
21.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22.试用期工资有标准吗?
23.试用期内要不要缴纳社会保险?
2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25.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26.试用期内辞职,培训费要不要赔?
第五章服务期
27.特殊专项培训才可以约定服务期
28.服务期内辞职该赔多少违约金?
29.培训期间的工资属于培训费吗?
30.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未满怎么办?
31.服务期内能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吗?
32.服务期内可否要求增加工资?
33.服务期满,劳动合向还要履行吗?
34.没有约定服务期,培训费照样赔!
……
第六章竞业禁止
第七章连约金
第八章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九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一章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第十二章集体合同
第十三章劳务派遣
书摘插图
第一章总则
1.《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如何?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了。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雨认真学习了《劳动合同法》。
在学习过程中,他发现新的《劳动合同法》在很多方面和《劳动法》的规定不一样,这可让小雨有些迷糊了,这以后签订劳动合同是依照《劳动法》呢,还是依照《劳动合同法》呢?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劳动法》是不是就用不上了?他越想越迷糊。
你知道新的《劳动合同法》同《劳动法》是什么关系吗?
解答
劳动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简单的说,狭义的劳动法就是专指加上书名号的《劳动法》,是一部法典。广义的劳动法是指所有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不仅包括《劳动法》,还包括《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等众多法律规范,当然也就包括了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单就狭义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而言,是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劳动法》除了规定了劳动合同之外,还规定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就业、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争议、劳动监察等众多方面,而《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劳动合同关系。
所谓普通法,是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具有普遍性;特别法,是指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