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一本通16-农村土地承包法一本通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土地法,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1字数:版次: 1页数: 182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7533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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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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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修订再版后选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为最新有效。
目录
主题快速检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第五条【承包权的主体及承包权的保护】
第六条【男女平等】
第七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八条【土地资源的保护】
第九条【对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对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部门和管理部门】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发包主体】
第十三条【发包方的权利】
第十四条【发包方的义务】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
第十六条【承包方的权利】
第十七条【承包方的义务】
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土地承包的原则】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的程序】
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承包期限】
第二十一条【承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的稳定性】
第二十五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的限制】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承包地的交回和收回】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承包地的调整】
第二十八条【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的土地】
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处理】
第三十条【妇女婚姻关系变动对土地承包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承包收益和林地承包权的继承】
……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附:本书所涉主要法律文件目录
书摘插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完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1997年8月27日)
二、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并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各地区一定要按照中央的政策规定执行。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一)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
(二)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三)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大稳定、小调整”是指坚持上述第二条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在个别农户之间小,范围适当调整。做好“小调整”工作还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二是不得利用“小调整”提高承包费,增加农民负担;三是“小调整”的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四是绝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
(四)延长土地承包期后,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农户颁发由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