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研究
分類: 图书,哲学/宗教,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
作者: 孙道进著
出 版 社: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字数:版次: 1页数: 393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01007266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以马克思主义的“对象性”范畴为“纲”,以对象性的人、自然的对象陛、对象性活动(劳动或生产)为“目”,织起“自然—对象性活动一人和人的社会”的非线性之“网”。在此基础上,针对当前西方环境哲学特别是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各自存在的理论症结,从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认识论、辩证法和历史观的维度,系统挖掘并梳理了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思想。它既是对“整合与超越西方环境哲学”、“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哲学”、实现“哲学生态学转向”的理论响应,又是对“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塑造“生态文明”的时代回应,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作者简介
孙道进,江苏省如皋市人;先后就读于吉林大学、西南大学和南京大学,并分别获哲学学士、哲学硕士(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哲学博士(科学技术哲学)学位;2005年以来在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通站工作;现为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青年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学术科学带头人、重庆市科技哲学专业学术带头人、西南大学哲学系特聘教授、硕士生导师。近5年来先后在《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和《科学技术与辩证法》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独立撰写著作《环境伦理学的哲学困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先后独立获得过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江苏省软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
目录
导言
第一章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的本体论维度
一、对象性:人的基本规定
(一)对象性的“自然的存在物”
(二)对象性的“社会的存在物”
(三)对象性的“能思想的存在物”
(四)对象性的“类的存在物”
(五)对象性的劳动的存在物
二、马克思主义人学观的环境哲学意蕴
(一)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人”的修正
(二)人类中心主义“理性人”的扬弃
三、自然的对象性与对象性的自然
(一)异在的自然
(二)属人的自然
四、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环境哲学意蕴
(一)非人类中心主义有机论自然观的修正
(二)人类中心主义机械论自然观的扬弃
(三)自然观的逻辑的、历史的统一
第二章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的价值论维度
一、自然的对象性价值
(一)自然的直接对象性价值
(二)自然的间接对象性价值
(三)虚幻的价格:自然的对象性价值的表征
二、对象性活动:自然价值的缘起
(一)对象性活动:自然价值的生成、创造与实现
(二)对象性活动:自然价值的主体性赋予与客观性预设
三、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呵护自然的逻辑
(一)对象性的人:珍爱自然的逻辑应然
(二)自然的对象性:关爱自然的逻辑必然
四、“内在价值论”修正
(一)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内在价值论
(二)内在价值论:价值论上的客观主义
五、“工具价值论”的扬弃
(一)人类中心主义的工具价值论
(二)工具价值论:价值论上的主观主义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的方法论维度
一、“为”与“不为”:对象性活动的总原则
(一)对自然的“有所作为”
(二)对自然的“有所不为”
(三)“为”与“不为”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二、科学技术辩证:人与自然“和解”的实践路径
(一)科学技术的生态破坏
(二)科技创新与废物再利用
(三)科学技术生态观批判
三、“顺从自然”的方法论的修正
(一)“顺从自然”与“敬畏生命”
(二)巴巴盖诺与“真正的社会主义”方法论
四、“控制自然”的方法论的扬弃
……
第四章马克思主久环境哲学的认识论维度
第五章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的辩证法维度
第六章马克国主义环境哲学的历史观维度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的本体论维度
“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这是唯物主义哲学“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环境哲学,作为一门以研究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旨趣的科学,当然也就必须弄清什么是“人”、什么是“自然”。也只有首先厘清这两个概念,环境哲学才能逻辑地解决人为什么要呵护自然(价值论)以及怎样呵护自然(方法论)的问题,才能为环境哲学自身尤其是环境伦理学的成立提供充分的本体论证明。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如何解读“人”与“自然”的呢?换句话说,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的本体论究竟是怎样的呢?
一、对象性:人的基本规定
“人”究竟如何理解呢?对于这个恒古恒新的话题,马克思认为,正像人的现实是多种多样的,人的本质规定和活动也是多种多样的:他既是自然的存在物,又是社会的存在物;既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又是能动的存在物;既是“普遍”的存在物,又是“自由”的存在物;既是“类存在物”,又是“劳动”的存在物;但是,追根溯源,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马克思主义对于人的理解是特殊性与普遍性、差异性与同一性的辩证统一。说它是特殊的、差异的,是因为它的确存在着上述多种不同的人学规定;说它是普遍的、同一的,是因为上述多种人学规定都不是彼此分离而是有机耦合的,都寓于“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之中,都是依靠人的对象性活动生成并发展起来的。
(一)对象性的“自我的存在物”
人是自然的存在物,是自然界自我进化、自我发展而成的。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依据19世纪中叶赫胥黎、海克尔、达尔文的进化论和拉普拉斯的天体力学理论,详细阐发了自然界的自我演变、生物的进化和人的形成过程。其中,关于人的生成过程,恩格斯是这样描述的:人是由最初没有定型的蛋白质通过核和膜的形成而发展为细胞,然后发展到有细胞的原生生物,再由原生生物发展到动物和植物,最后由动物中的古猿发展而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