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与理论探索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实务,司法实务,
作者: 陈宝富主编
出 版 社: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1字数:版次: 1页数: 372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6176420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特别强调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宪法与法律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等主题和内容,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也为我们做好今后的各项检察工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定不移地将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要更加注重服务于经济发展,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反腐倡廉,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要做好服务大局和服务民生的工作,最关键的是建设好我们的检察队伍,要全面提高以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的检察队伍素质,在实现检察机关自身和谐建设的同时,服务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目录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大局和服务民生的能力(代序)(陈宝富)
领导论坛
检察机关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实践探索及对策初探(陈宝富)
渎职罪中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问题研究(陈宝富)
检察工作要更好地融人大局服务于发展(陈宝富)
努力加强检察机关公信度建设(陈宝富)
关于检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教育的思考(许国庆)
当好基层院副检察长的若干思考(高永华)
试述法制与廉政文化的关系(高永华)
对近年来我区建筑工程贿赂案件中行贿情况的分析与思考(高永华 郁洁)
注重打防结合推进廉政建设为新一轮大发展服务(高永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孙静)
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张国华 周振邦)
围绕营造优良环境积极抓好检察机关凝聚力工程建设(程学爽)
完善检察队伍管理的几点思考(胡建明)
侦破证据“一对一”贿赂案件的思考(胡建明)
理论研究
浅议司法公正(张敏)
中美刑事证明标准比较(陈晖)
刍议检察职能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关系(李文军)
妨害国(边)境管理三罪的分野与厘定(曹晓烨蔡永彤)
试论社区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吴燕)
浅谈检察机关举报初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翁林芳朱福生)
刑讯逼供是冤假错案的祸根(胡广平)
就外来务工人员违法犯罪现象透视政府职能转变(韩建霞)
未成年人案件适用刑事和解若干问题研究(吴翎翎)
立案监督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途径(张新强)
浅析想象竞合犯及其与法条竞合之关系(唐福根)
浅述职务犯罪的社会化预防(潘钢)
检察实务
试论贿赂犯罪中贿赂范围的界定(刘仪)
求真务实赋予“职工之家”新内涵(薛伟良 李国强)
研究室规范化建设之我见(纪翔虎李文军 周起华)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找准定位形成合力(王建青)
发挥基层检察院控申检察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翁林芳姜利)
监狱改造工作社会化之思考(李伯华)
浅议监外罪犯的社区矫正(孙久)
提高反贪队伍综合素质的几点思考(季卫明 刘仪张敏)
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三化”机制之探索(叶善麒)
浅谈检察机关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及对策(刘洁 吴涛)
浅谈检察机关电子文件的管理(李韩德吴涛)
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教育引导做到“三个到位”(李洪德)
对近年来我区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状况的分析及预防对策探讨(郁洁)
不断推进和深化行装规范化建设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充分保障(叶善麒)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成因探析及预防对策建议(周振邦)
对罪犯保外就医监督考察中的问题透析及对策(陈英芳)
关于对监狱“地下航线”情况的调研及防控对策(叶跃安 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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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论坛
案例研究
书摘插图
检察机关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实践探索及对策初探
陈宝富
人权是实现民主和法治所必需的因素,尊重人权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原则。
随着我国政治、民主、经济、文化和法制的不断发展,人权保护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在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护的观念也在不断增强。人权的司法保护不仅体现着对人的尊重,反映着诉讼的文明程度,而且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活动的权威,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一、从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
人权是现代执法观念的一个基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内在精神和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理应对人权保护的重要性有正确认识。
首先要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执法理念。
惩罚犯罪、控制犯罪是各国刑事法律立法的基本目的之一,也是人权真正得以实现的最根本的保障。因为如果不打击和控制犯罪,听任犯罪活动猖獗,就必然使公民个人权利受到侵犯。贝卡里亚指出,公民个人割让自己的一部分自由的结晶形成了国家的刑罚权。刑罚权的存在是为了防止公民的自由受到他人的侵犯,同时它又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限制,如果刑法超越了保护公民公共权利这一需要,那么,它本质上就是不公正的。①可以说,没有刑事法律的保护,人权便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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