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智慧

分類: 图书,哲学/宗教,哲学,世界哲学 ,
作者: 刘烨,王劲玉编译
出 版 社: 中国电影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8-1字数: 200000版次: 1页数: 228印刷时间: 2007/08/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106027933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逻辑学——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自然哲学——力学、物理学、有机物理学,精神哲学——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法哲学——抽象法、道德、伦理。
内容简介
黑格尔的著作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创立了一个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他认为:“绝对观念”是宇宙之源,万物之本。世界的运动变化乃是“绝对观念”自我发展的结果,他认为自己的哲学就是“绝对观念”的最高表现。他认为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是一个过程,是在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而其内部矛盾乃是发展的源泉。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创立了唯物辩证法。
恩格斯后来给其以高度的评价:“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达到了顶峰,在这个体系中,黑格尔第一次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处于不断运动、变化、转化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
本书是对黑格尔主要学说的一个简要的概括性的介绍,主要内容包括:
黑格尔的逻辑学 逻辑学是黑格尔整个学说体系的灵魂和核心所在。黑格尔的逻辑学说的范畴分为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个部分。
黑格尔的自然哲学 自然科学是“研究理念的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黑格尔在自然哲学中把自然界划分为力学、物理学和有机物理学三个领域,以作为理念在自然界中发展的三个阶段。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 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最后一部分,也是黑格尔本人最为关注的一部分,因为“精神哲学”讨论的是“人”。黑格尔把精神哲学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三个阶段。
黑格尔的法哲学 黑格尔的法哲学实际上是对“精神哲学”中的客观精神的具体阐述。“ 法哲学”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阶段。具体内容包括:抽象法、道德、伦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世界历史以及一系列的法律思想。
目录
第一章黑格尔的存在论
黑格尔“逻辑学”
绝对精神
黑氏“存在论”
质
量
度
第二章黑格尔的本质论
本质
现象
现实
第三章黑格尔的概念论
“主观性”
“客观性”
“理念”
生命
认识
绝对理念
第四章黑格尔的自然哲学
自然和自然哲学
力学
物理学
有机学
第五章黑格尔的精神哲学
精神哲学
灵魂
意识
精神本身
艺术
宗教
哲学和哲学史
第六章黑格尔的法哲学
法哲学
自由
抽象法
道德
家庭
市民社会
国家
附录
黑格尔在柏林大学的开讲辞
黑格尔名言录
书摘插图
第一章黑格尔的存在论
黑格尔“逻辑学”
我们知道,逻辑学是黑格尔整个学说体系的灵魂和核心。黑格尔认为,“就是事物内在的核心”,“思维规定是精神和自然的绝对实体,是普遍的贯穿一切的东西”。正是在此基础上,黑格尔展开了他的一系列关于“逻辑理念”的研究。
那么,什么是黑格尔的“逻辑”?什么又是黑格尔的“逻辑学”呢?
黑格尔所谓的“逻辑”不同于我们平常所理解的“逻辑”;当然,黑格尔的“逻辑学”研究的也不是我们平常所理解的“逻辑”。我们平常所讲的“逻辑”是一个局限于“形式逻辑”的概念。黑格尔哲学体系里所讲的“逻辑”指的是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甚至整个宇宙中事物存在的本原、核心和本质,即逻辑是关于认识事物发展规律的理论。
故可以说,黑格尔的逻辑学就是研究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甚至整个宇宙事物本质的科学。或者可以说,黑格尔逻辑学的任务就是研究事物的本质、根本、核心以及一切关乎事物本原的东西。
从根本上讲,黑格尔的逻辑学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找到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甚至整个宇宙事物存在的本原、核心、本质及潜在的“纯真理”和“绝对精神”。黑格尔认为,逻辑就是“绝对的真理”或者“绝对真理的绝对形式”。甚至可以说,逻辑学就是“纯粹真理”、“绝对精神”和“绝对真理”自身。
在这个基础上,黑格尔认为,针对“逻辑学”本身来讲,它存在的意义,也就是逻辑学在认识“纯粹真理”、“绝对精神”和“绝对真理”的过程中所达到的程度。
黑格尔的逻辑学说的范畴分为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个部分。
“存在论”还只是处在认识的最抽象的阶段,是黑格尔整个逻辑学说的基础。因此,“存在论”属于非常直接的范畴,属于最直接、最抽象和最片面的范畴,所以理解起来也相当困难。但是,只有真正把握了黑格尔的“存在论”,才能真正理解黑格尔整个“黑氏哲学”和“黑氏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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