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法条详解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经济法学,
作者: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编著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8-11-1字数:版次: 1页数: 227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19491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将为我国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为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依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研究论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于2007年8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经过三次审议,草案的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并于2008年8月29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法条详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减量化
第四章再利用和资源化
第五章激励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后记
书摘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法条详解
第一章总则
总则通常不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而只规定一般规则,界定立法目标和基本原则等。这样,一方面可以使
法律有更大的包容性,为各种制度在实践中的适用提供空间,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另一方面,总则对整部法律进行了概括和提炼,为其余各章的具体条款提供依据,使整部立法成为逻辑严密、相互协调的规则体系。
本章共11条,分别对立法目的、重要概念定义、战略方针、基本要求、监督管理部门、产业政策和规划、科技研究和宣传教育以及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公民、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作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立法目的的规定。
条文释解
立法目的,也称为立法宗旨,是指制定的法律所要达到的目标,表明法律要着手解决哪些问题。立法目的与法律的其他条款之间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法律中的每一个具体条款,都应当是直接或间接地为实现立法目的而服务的。立法目的统领了一部法律全部条款的价值取向,因此一般均作为法律的第一条予以规定,开宗明义,总揽全局。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制定,是我国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在不断审视环境与发展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提出的。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我国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根本转变,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曰趋尖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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