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正与法治国家
分類: 图书,政治 军事,政治,政治理论,
作者: 刘茂林,王广辉主编
出 版 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1字数:版次: 1页数: 497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30706633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继第一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于2006年10月22-23日在山东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之后,在庄严隆重的闭幕式交接仪式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接过了大会会旗与会章,正式成为第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的主办方。经过一年卓有成效的紧张筹备工作,第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于2007年10月17~18日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顺利召开。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其成立过程、背景与价值意义,在之前的论文集、论坛文字材料以及论坛网站之中多有介绍,我们在这里就不再赘言。如今,摆在大家案头上的这本《社会公正与法治国家》(第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集)就是本届论坛心智成果的一个集中展现。我们认为公法学博士生论坛作为一个公法人才的交流平台、一种学术交流沟通的机制,她的众多效益价值都需要有一种载体来加以记录和固化,这种成文化可视化的凝聚提炼可以为我们追踪公法学论坛实施的效益绩效、保存论坛文化遗产、记述论坛精彩瞬间提供很好的帮助。因此,每一届论坛的结束都绝非研讨的停止,而是标志着一个阶段的小结的提出。论文集的出版为我们检视每一届论坛的举办成果、各种成绩经验乃至可吸取的教训与改良之处,都提供了按图索骥的方便。
作者简介
刘茂林,男,1963年10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部部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评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国家级精品课程《宪法学》负责人,宪政理论研究所主任,《公法评论》主编,司法部重点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被评为湖北省跨世纪中青年学术骨干,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主要学术与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宪法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武汉市法学会副秘书长、司法部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湖北地方立法中心副主任、武汉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出版《当代中国地方制度》、《中国宪法新论》、《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宪法学》等著作8部;主编、参编多部国家和司法部、教育部统编教材7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改革与中国宪法发展》、《宪法学与宪法秩序》、《也谈宪法学体系的重构》、《宪法究竟是什么》等论文70余篇,获司法部、湖北省和武汉市优秀科研成果奖和优秀教材奖十余项;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课题8项;主持起草《湖北省实施办法》(专家草案),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实施。
目录
第一部分
“法信仰”与“宪法信仰
论古典宪法的品格——以柏拉图一亚里士多德式的古典政治哲学为视角
物权法的违宪之争与“宪法至上”的规范含义
职业自由的层次与限制
从德国及台湾地区经验论我国法官助理制度之建构与完善
联省自治运动中省宪的权力设置及其启示——以湘浙粤川之省宪为中心
我国消费者协会获得执法权的法理思考——基于国家权力应为社会组织提供平等保障而非渗入的视角
宪法学视野中的知识产权——从有别于民法中的人的视角
试论行政法任务变迁对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启示
行政征收立法中的价值追求与方法选择——以新《车船税暂行条例》为实证
行政诉讼之“实际影响”标准新论——从“成熟原则”到“客观意思说
行政规定合法性的一般审查方法
公共利益与社会公正——以土地征收为视角
政府管制:秩序的实现还是市场的梦魇——以网吧行业为个案的分析
论违法行政行为的治愈
论社会福利行政及其改革
公共警告的比较法研究
柔性执法的学理思考
能动司法惹的祸——写在斯科特案判决150周年
论社会公正图景下的我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
论行政保留及其规制
不动产为什么要登记——以1949年之后中国土地登记为例的历史考察
第二部分
我国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研究
断裂的历史农会的再建——社会公正视野下的农民结社自由
欧盟公民资格探析
“宪政之梦”的解析_
297中国宪法“基本价值”变迁
房屋权属争议救济途径之惑——行政诉讼抑或民事诉讼
央地关系视角下的垂直管理问题研究
论法治国原则的内涵与构建
社会公权力的司法规制研究
论宪法功能的实现——从应然到实然的逻辑思考
“中国法”之呼唤与探索
行政执法协调刍议
转型社会行政公权力界限之再思考
论环境问题对社会公正的扭曲及其法律对策
行政公产之概念探析
通过宪政达致社会公正
从美国宪法的成文化背景探讨中国宪政发展的内在动因
宪法是什么
社会公正任重道远——以政府信息公开为视角
论平等的法治意涵
财产权的性质及其保护的两条路径——兼论宪法与物权法的关系
……
后记
书摘插图
“法信仰”与“宪法信仰”
内容摘要法律信仰曾经引起了我国法学界的热烈讨论,但是这个概念一经提出,就面临着自身难以解决的逻辑难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没有弄清楚法律信仰的对象究竟是什么。法律信仰的对象只能是自然法,而不能是实证法,从这个意义上讲,使用“法信仰”的概念比法律信仰更加准确。而作为法信仰的现实归依,宪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被信仰的品质,因此,树立对于宪法的信仰,是我国当代法信仰的核心关键所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法信仰 自然法 宪法
一、法律信仰的逻辑难题
我国法学界对于“法律信仰”的讨论,发轫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这本书在中国的出版发行。伯尔曼在这本小册子里以近乎宣言的形式提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而法律信仰之所以能够引起学者如此之大的兴趣,也正是因为其符合了当时我国法制建设的时代要求。一方面,我们正囿于法治能否在中国生根发芽、得以实现的困境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