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注释本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土地法,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9-1字数: 73000版次: 1页数: 74印刷时间: 2008/11/01开本: 大32开印次: 4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366465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当今社会,法律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晦涩的专业术语,艰深的法律理论,庞杂的立法体系,这些法律与生俱来的特点,却都成为了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碍。
本套书有以下特点:(1)权威部门审定。本丛书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相关立法同志进行审定,内容准确权威;(2)法律适用提要。每本书都由立法机关相关专家撰写该法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精神和精髓有更深入的理解;(3)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且每个条文都提炼出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4)法规案例索引。条文下附录关联法规索引和关联案例索引,帮助读者全面掌握法律规范体系,并将法律理论结全到实际案例中;(5)相关配套规定。书末附录一些较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读者在使用中更为方便、实用。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及承包方式
第四条 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五条 承包权的主体及承包权的保护
第六条 对农村妇女承包权的保护
第七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八条 土地资源的保护
第九条 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土承包管理部门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发包主体
第十三条 发包方的权利
第十四条 发包方的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主体
第十六条 承包方的权利
第十七条 承包方的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的原则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的程序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承包期限
第二十一条 承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的稳定性
第二十五条 严禁国家机关干涉农村土地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承包地的交回和收回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承包地的调整
第二十八条 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的土地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处理
第三十条 妇女婚姻关系的变动对土地承包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
第三十五条 发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变更承包合同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注转合同
第三十八条 变更登记
……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附录
书摘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