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浙江乡村治理研究
分類: 图书,政治 军事,政治,中国政治 ,
作者: 卢福营 等著
出 版 社: 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字数:版次: 1页数: 259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030226440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新农村建设丛书》全面总结了浙江省新农村建设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解决好“三农”问题、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有效的乡村治理是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本书以浙江省为样本进行区域研究,运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理论研究与对策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村庄公共组织体系、村庄公共权力结构、村庄治理的运行方式与程序等角度,对当代浙江的乡村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剖析了当前浙江乡村治理中的主要问题;在阐明现代浙江乡村治理的运行机制、发展逻辑和未来趋向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浙江乡村治理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本书为进一步推动中国乡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可供党政部门干部、乡村干部,农村问题研究人员、相关理论工作者,以及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专业的本科生和大学生等阅读
内容简介
村民自治实质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民治”,是乡村自治的中国化、现代化。因各地的乡村治理环境不同,因而呈现出独特的区域特征。本书以浙江省为区域样本,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从治理制度、治理环境、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地方创新、治理类型、发展走向等层面,对当代浙江的乡村治理作了初步的系统分析,刻画了现阶段浙江乡村治理的多样性状况和发展逻辑,揭示了其具有的时代特色和区域特点,提出了促进浙江乡村治理的对策建议。
本书适合“三农”问题研究者、公共管理理论和实务工作者、高校师生、党政干部、农村干部和村民阅读。
作者简介
卢福营,男,1962年生,浙江嵊州人,博士。浙江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院长,浙江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浙江省社会学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十五”社科规划专家组成员,浙江师范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近年主要从事当代中国农村问题,特别是乡村治理、农民流动与分化、乡村社会变迁等方面的研究。主持和参与了10多项国际合作、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先后出版9部专著《含合著),主编和参编教材3部,发表论文100余篇,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等各级各类奖励10余项。主要专著有《冲突与协调:乡村治理中的博弈》、《非农化与中国农村社会分层》等。
目录
浙江文化研究工程成果文库总序(一)
浙江文化研究工程成果文库总序(二)
导论
第一节 中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
第二节 研究的缘由和设想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资料来源
第一章 当代浙江乡村治理的理想制度
第一节 当代浙江乡村治理制度的建构
第二节 制度安排中的当代浙江乡村治理结构与功能
第三节 制度安排中的当代浙江乡村治理机制
第四节 当代浙江乡村治理制度的重要特色
第二章 当代浙江乡村治理的环境
第一节 乡村治理环境的含义和特点
第二节 乡村治理环境的主要构成
第三节 嵌入当代浙江乡村治理的重要变量
第三章 现实的村庄公共组织体系
第一节 村级公共权力组织的构成
第二节 村庄公共权力组织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 村庄公共权力组织的“活动力”与圈层结构
第四节 现阶段村庄公共权力组织体系的特点
第四章 实践中的村庄公共权力结构
第一节 村庄公共权力的配置
第二节 村庄领导集团的结构
第三节 社会分化背景下的多元精英治理结构
第五章 村庄治理的实际运行方式与程序
第一节 村庄治理的法定运行机制与实际运行机制
第二节 村庄公共权力的授受方式与程序
第三节 村庄公共权力的行使方式与程序
第四节 村民公共参与的重要方式
第六章 村庄治理实际运作与制度的偏离
第一节 村庄治理实践与制度偏离的重要表现
第二节 村庄治理实际运作偏离制度安排的原因
第三节 村庄治理运作偏离制度的类型和影响
第七章 当代浙江乡村治理的地方创新
第一节 地方创新是促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式
第二节 当代浙江乡村治理地方创新的探索
第三节 当代浙江乡村治理地方创新的特色
第四节 浙江乡村治理地方创新的类型和影响因素
第八章 村庄治理的类型与转换
第一节 多元化的村庄治理类型
第二节 私营企业主主政的能人治理
第三节 村庄治理模式的创造性转换
第九章当代浙江乡村治理的遭遇与发展
第一节 现代乡村治理的发展目标和主要原则
第二节 当前浙江乡村治理遭遇的重要问题
第三节 乡村治理的发展思路与对策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当代浙江乡村治理的理想制度
第一节 当代浙江乡村治理制度的建构
一、当代乡村治理制度的含义
“治理”一词,源自古希腊语,原意为统理、操纵或者引导等行动或方式,常与“统治”交互使用。长期以来,“治理”主要用于国家或者政府事务相关的政治、行政活动中。近30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治理”概念也超越了国家和政府活动的范围,进入现代企业、民间组织和社会公共事务活动中。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一致行动的持续过程。随着治理概念的嬗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治理”逐渐开始进入我国乡村社会研究领域,特别是被应用到村民自治研究中,取得了众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乡村治理是当前乃至今后学界研究乡村社会的一个重要领域。当代乡村治理,不是因为当代乡村社会存在痼疾、混乱或落后而对其整治、整顿、控制和管理,而是指各级政府和乡村组织、干部和群众等多个治理主体,参与和影响乡村公共权力的运作,管理乡村公共事务的活动。
所谓当代乡村治理制度,就是在当代乡村治理的动态过程中,各建制主体制定的规范乡村治理行为、固化乡村治理方式和规定治理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政策和规章。
诚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当代乡村治理过程中,制度安排显得极其重要。有了制度安排,当代乡村治理才能按其轨道有序运行。与其他制度一样,当代乡村治理制度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暂时的和长期的制度、成文的和不成文的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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