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适用指引
分類: 图书,法律,大众法律知识读物,劳动合同,
作者: 陈爱江编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2-1字数:版次: 1页数: 261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8908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现实当中与劳动合同相关的问题相当多。近一段时间以来,本书作者接待和解答的咨询、办理的案件属于劳动合同方面的也非常的多,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素材。本书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的必要介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规定和对法条的分析理解、法条适用中须把握的要点和相关规则、现实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和争议解决的途径等。除了必要的基本知识、法条规定及规范的理解外,侧重于讲实际中的问题及其对待规则。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考虑单位的利益情况讲劳动合同法,分析、设计签订劳动合同时考虑的因素,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要遵循的规则和注意的问题,各类单位需要本书;同时也站在劳动者个人的角度,考虑保护最广大的劳动者利益,劳动者个人对本书也非常需要。
作者简介
陈爱江,男,1956年4月生,中国政法大学1983年法律专业毕业,法学学士学位。现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职律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主任。
主要工作经历:曾先后在全国铁路检察院沈阳分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司法实务。2000年底到现单位工作。
科研情况:在《人民法院报》、《法律适用》、《中国房地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科版)、《南京社会科学》、《河海大学学报》(社科版)、《社会科学辑刊》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持国防科工委省部级课题一项。参编《高等院校管理法律知识读本》(国防科工委政策法规司组织编写,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参编《泛经济法》(副主编,航空工业出版社2002年3月版);独著《就业与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国防工业出版社2006年1月版等书籍。
目录
上编 劳动合同法基本制度
第一章 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及其作用
第一节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一、劳动利益关系的协调和劳动合同的作用
二、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特征及其包含的特殊类型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劳动合同的特殊类型
第三节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一、依法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单位和个人
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情形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分及相关法律适用
第二章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中的法定义务
第一节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一、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
二、 订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第二节用人单位招录员工时的其他法定义务
一、 如实告知本单位对劳动者不利的因素
二、 建立单位员工名册备查和劳动合同文本的保存
三、 不得扣押证件或收取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四、 不得招录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选择性(约定)条款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一、 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 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
三、 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四、 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选择性(约定)条款
一、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条款
二、 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三、 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及其赔偿与服务期
四、 劳动合同的禁止性条款
附:劳动合同书范本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有效
一、 劳动合同有效的概念
二、 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二节无效劳动合同
一、 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和情形
二、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
三、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 关于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
三、 劳动合同的中止履行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二、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三、 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一节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 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第八章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下编 与劳动合同法配套的相关法律制度
第十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章 工资
第十二章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规制
第十三章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四章 职业培训
第十五章 社会保险
第十六章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附录
书摘插图
上编 劳动合同法基本制度
第一章 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及其作用
第一节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一、劳动利益关系的协调和劳动合同的作用
劳动关系主要涉及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双方既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一面(企业的兴衰离不开本企业职工的共同努力,企业发达的时候本企业的员工也同样能够从中得到利益),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又是一对相互矛盾的统一体。用人单位则往往希望从各个方面最大限度地节省用人成本而赚取更多的利润,劳动者往往希望少付出一些辛苦而获取更多的报酬,有时二者往往会由于利益上的冲突而产生矛盾或纠纷。
为了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防止和减少纠纷,通过法律和劳动合同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应当是最好的解决途径,《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就是适应了这种现实的需要。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这对关系中,由于在劳动者的选择和是否录用、劳动者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标准的确定、劳动过程的安排与管理等方面用人单位都有占据主动的地位,劳动者实际上是处于被动地位属于弱者,在我国处于人口众多、劳动力明显供过于求环境情况下,这种实力对比的差距就更是如此。如果在二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用人单位就明显处于强势,而劳动者一方就明显处于劣势地位。通过劳动合同制度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意识,使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者的过程中自觉地遵守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政策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为劳动者提供自身保护的有力工具,改善劳资关系,减少或避免劳资纠纷,通过确认和处理劳动关系,更直接有利于保护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保证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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