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法治—广东法制建设30年
分類: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刘恒 等著
出 版 社: 广东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1字数:版次: 1页数: 348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21805970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改革开放是广东的魂。广东靠改革开放起步,也靠改革开放起飞;广东靠改革开放赢得今天,也必须靠改革开放开创未来。经过30年的快速发展,广东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之上,改革开放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和新任务。我们要继承和发扬改革开放初期敢为人先的精神和气魄,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把广东建设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
一是继续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走在实践科学发展的前列。解放思想永无止境。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打破阻碍科学发展的思维定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使速度、结构、效益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消费、投资、出口相协调,城乡、区域发展相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不断深化改革,坚定不移地走在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体制机制的前列。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财政和投融资改革、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等为重点,统筹经济和社会事业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形成市场配置资源、企业自主发展、政府科学调控的良好格局。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的综合考核体制,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要求转化为可考核的客观指标。
三是继续扩大开放,坚定不移地走在提高区域国际竞争力的前列。要树立全局和世界眼光,抢抓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新机遇,加快构建粤港澳紧密合作区,加强与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与东盟等新兴经济体的合作,加快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双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不断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水平,增创广东国际竞争新优势。
四是着力改善民生,坚定不移地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列。要坚持民生为重,稳步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加快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网,切实解决住房、医疗、教育和食品安全等突出民生问题,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和谐广东建设。
五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定不移地走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前列。要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党始终成为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核心。
作者简介
刘恒,男,1964年生,经济学博士,法学博士后,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中山大学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行政法学、公法理论等领域的研究与教学工作。代表作有《外资并购行为与政府规制》、《行政救济制度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改革与变法——30年来的广东地方立法
一、30年来广东省地方立法权限的变迁
(一)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三)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四)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五)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乳源瑶族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二、30年来广东省地方立法历程回顾
(一)广东省地方立法的起步探索阶段(1979-1984年)
(二)广东省地方立法的初步发展阶段(1985-1992年)
(三)广东省地方立法的加快发展阶段(1993-1999年)
(四)广东省地方立法的稳健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
三、30年来广东省地方立法的成就与经验
(一)30年来广东省地方立法成就
(二)30年来广东省地方立法经验
第二章 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30年来的广东行政法制
一、广东行政立法
(一)广东行政立法概况和特点
(二)近年广东行政立法的亮点
二、广东行政执法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
(二)行政处罚的综合执法试点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广东行政复议
(一)广东行政复议概况
(二)广东行政复议的制度建设及其创新
(三)广东行政复议对全国行政复议制度完善的示范作用
第三章 通过司法改革实现司法正义--30年来的广东检察制度和审判制度
一、检察制度
(一)检察机构
(二)检察队伍
(三)检察业务
(四)检察制度创新
(五)重大案件的查处
二、审判制度
(一)审判机构
(二)审判队伍
(三)审判业务
(四)审判制度创新
(五)重大案件审理
第四章 司法行政与法治国家——30年来的广东司法行政建设
附录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改革与变法——30年来的广东地方立法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状况,代表着这个国家政治文明的水准。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经历了一个长久而曲折的历史过程。建国初期,在废除旧法制的基础上新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但是,由于受“左”倾思潮的影响,“文化大革命”十年陷入了法律虚无主义的泥潭,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成就几乎丧失殆尽。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邓小平同志总结了国内与国际的历史经验,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从此,我国法制建设迈入了新的起点。1997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依法治国不仅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政治方略,它还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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