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法学讲堂2-民法各论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民法学,
作者: 江平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字数:版次: 1页数: 378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9307830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丛书定位于内容充实新颖、文笔轻松流畅、可读性较强且紧扣司法考试命题思路的教科书型著作。在编撰时从内容到形式都突出强调以下几方面的特色:
其一,在体系结构和内容上较为全面地吸收、反映近年来我国法学研究的新进展和新成果。
其二,准确地反映和论述立法、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的内容,适当反映司法实务的经验,并充分运用以往司法考试试题中所使用的案例。
其三,在编撰形式上,以案释法,灵活轻松、寓教于乐,但不失学科体系的完整性。
内容简介
民法学为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按照目前国内民法学的体系,本套丛书将民法学分为《民法总论》和《民法各论》。《民法各论》包括物权、债权总论、债权分论、人身权、侵权责任五编,除继承权和亲属权外(将另行编写教材),基本覆盖了总论以外的所有民法学内容。本书的特点在于:第一,吸收了我国最新民事立法。在本书开始编写之际,我国《物权法》尚未颁布。当《物权法》颁布后,本书作者立即对其着手研究并将研究成果纳入本书,使本书成为最早反映该法的民法学教材之一。第二,所选案例大部分源于真实案例,具有典型意义。第三,案例与民法原理紧密结合,尽量避免对有争议的理论问题进行过多的讨论,而更注重对我国民事法律适用和完善的阐述以及对司法实践中疑难问题的探讨,从而使学生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同时也有利于其提高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能力,为今后从事法律职业或进一步研究民法学打下良好的基础。第四,书中提供了参考文献目录,既体现了作者对他人著作权的尊重,也方便 了本书使用者的进一步研究。
本书适用于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和非法学专业选修民法课程的本科生,也可作为研究生的辅助教材。
作者简介
江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主任。先后担任过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暨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待遇。曾赴比利时根特大学、香港大学、意大利第二罗马大学、日本青山学院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学,获比利时根特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并任秘鲁天主教大学名誉法学教授。参加了《民法通则》的制订,担任《民法典》和《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在我国《信托法》、《合同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的制订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录
前言
第一编物权
第一章物权概述
第二章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物权变动
第四章物权的保护
第五章所有权
第六章用益物权
第七章担保物权
第八章占有
第二编债权总论
第九章债的概述
第十章债的履行
第十一章债的保全
第十二章债的转移
第十三章债的消灭
第三编债权分论
第十四章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章合同的效力
第十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十八章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准债权
第四编人身权
第二十章人身权概述
第二十一章一般人格权
第二十二章具体人格权
第二十三章身体权
第五编侵权责任
第二十四章侵权责任概述
第二十五章一般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章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二十七章特殊侵权责任
第二十八章共同侵权责任
第二十九章侵权损害赔偿
书摘插图
第一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
一、物权概念的界定
(一)物权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它是我们每个人均实际享有的权利,可以说,没有物权,我们就没有在世上生存和立足的可能。
(二)物权概念形成的基础——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区分
民法中的权利被区分为支配权和请求权。所谓支配权,是指权利人仅仅依据自己意思就可实现权利目的的权利。如房屋所有权人申基于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可以独断性地根据自己的意愿占有和使用房屋。只要他有某种使用的意愿,他的意愿一旦形成就可以得到贯彻;只要不影响邻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完全可以凭自己喜好装修房屋、使用房屋、出卖房屋等。这样的权利就是支配权。而民法上的请求权,是指必须要借助于相对人的意思才可以实现权利目的的权利,如买卖合同当事人向合同相对方所主张的权利就是请求权。
根据支配权与请求权不同的法律性质,法律必须建立两种不同的基本法律关系,以满足法律实践的要求。其中,请求权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只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的法律关系;而支配权的法律关系是-种不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而且对于第三人也产生排斥力的法律关系。因此,从法律性质上看,支配权的效力要大于、强于请求权的效力。就支配权制度的建设而言,在法律上不但要考虑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而且要考虑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