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制的当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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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图书,法律,商法,公司法与企业法 ,
作者: 王保树 主编
出 版 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字数:版次: 1页数: 398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970499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2006年中国修订了合伙企业法,引入了有限责任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在此背景下,21世纪商法论坛(2007年)以“非公司企业法制的当代发展”为主题,境内外学者集中讨论了自然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LLP)、美国式有限责任公司(LLC)等法律问题,形成了本书的成果,对于我国企业的发展乃至经济的发展不无借鉴。
目录
基调发言
Two Decades of “Alternative Entities”:From Tax Rationalization through Alphabet Soup to Contract as Deity
合伙企业在中国
第一单元非公司制企业的一般问题
中国台湾的非法人商业
非公司企业组织法制之基础理论
Unincorporated Enterprises in French Law
韩国商法上个人(自然人)企业的法律问题
由美国法制探讨非公司形态之企业组织
组合构造论——非自然人商事主体构造规则分析
第二单元合伙制度的一般理论(上)
Introduction of New Types of Business Organization in Korea
A Dutch View on the Need for Hybrid Legal Forms
日本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现状与课题
Corporate Elements in Partnership Enterprises
in Continental Europe
合伙企业责任承担制度研究
依据合伙合同进行投资的法律规制研究——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中的集团投资计划
第三单元合伙制度的一般理论(下)
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的反思:移植法与民间法冲突之历史视角
公司投资合伙企业引发的法律思考
迈向和谐繁荣之道:论合伙制度创新与资本市场生态优化
论契约型合伙与组织型合伙财产权结构的区别
论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第四单元有限合伙制度研究
关于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的思考
从闭锁性公司到有限合伙——以台湾的创投业为例
论我国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制度的完善
论有限合伙制度
私募基金形式及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浅谈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信托义务
论有限合伙的法律构造
第五单元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研究
Constructing an Ideal Business Vehicle for Small Businesses:The Limitations of the Third Way
关于我国的有限责任合伙的若干问题
日本LLP法的特点及债权人保护初探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游走于无限与有限责任之间
我国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模式选择
关于我国是否引入有限责任合伙(LLP)制度的立法思考
特殊的普通合伙相关条款释义
第六单元美国式有限责任公司(LLC)的法律问题
书摘插图
第一单元 非公司制企业的一般问题
中国台湾的非法人商业
中国台湾的商业组织,在法人方面,其登记、职责、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之规定等,均由“公司法”规范之。此依“公司法”第1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谓以营利为目的,依照本法组织、登记、成立之社团法人”,即可得知。惟“公司法”第17条规定:“公司业务,依法律或基于法律授权所定之命令,须经政府许可者,于领得许可文件后,方得申请公司登记。前项业务之许可,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确定者,应由各该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通知中央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其公司登记或部分登记事项。”所谓须经政府许可者,如金融业、保险业等。至于在非法人商业之登记、职责、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之规定等,均由商业登记法规范之。“商业登记法”第1条规定:“商业登记,依本法之规定;本法未规定者,从其它法律之规定。”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商业,谓以营利为目的,以独资或合伙方式为经营之事业。”即可得知。兹将“商业登记法”及有关规定,分别详述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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