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背景下改进监事会工作研究
分類: 图书,法律,商法,公司法与企业法 ,
作者: 《新(公司法)背景下改进监事会工作研究》编委会 编
出 版 社: 石油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2-1字数: 70000版次: 1页数: 103印刷时间: 2007/12/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216333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概述了监事会的产生与发展,归纳了国内外公司监事会的特点,对国内外监事会的职能进行了比较,并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情况,对如何在新《公司法》背景下改进监事会工作进行了探索。
目录
第一章 监事会制度的产生及其理论基础
第一节 监事会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监事会制度的理论基础
小结
第二章 国内外监事会制度的特点及其职能比较
第一节 公司治理结构与监事会
第二节 国内外监事会职能比较
小结
第三章 我国监事会制度的运作状况
第一节 我国监事会制度的运作情况
第二节 监事会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 我国监事会工作弱化的原因分析
小结
第四章 新《公司法》对监事会制度的改进
第一节 新《公司法》对监事会制度改进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新《公司法》对监事会制度改进的重要意义
小结
第五章 认真贯彻新《公司法》,进一步强化监事会工作
第一节 改进监事会工作的必要性和原则
第二节 改进监事会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第三节 改进监事会工作的愿景
小结
结束语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章 监事会制度的产生及其理论基础
第一节 监事会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监事会的含义与特征
1.监事会的概念
监事会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而依法设立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层行使监督职能的公司专门监督机构。
从监事会的性质来看,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行使监督权;从监事会的权力来源来看,监事会是投资者监督权的执行主体之一。监事一般由投资者选举产生,监督权是从资本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新的权力形态。
监事会在各国公司法中的称谓有很大的差别。德国称监事会,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称监察人,但都可以称为监事会。由于各国公司法律传统和管理体制上的差别,对监事会的具体规定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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