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石油合作法律基础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自然资源和环境法,
作者: 何沙,秦扬主编
出 版 社: 石油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4-1字数:版次: 1页数: 191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216481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密切关注国际石油合作中的法律问题,从法律基础入手,分析了石油法规在国际石油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回顾了国际石油合作的发展历程,论述了国际石油合作的法理基础,介绍了国际石油立法情况和国际石油合作的法律模式以及国际石油合作与捕鱼和航行间的法律协调、国际石油合作的环境保护制度;阐明了中国国际石油合作的立场、原则、方法以及主要石油法规和石油合同;对中国国际石油合作的法制环境、石油安全、合作纠纷的法律解决等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较好的应用价值。
本书既可以作为石油院校相关专业的教材,也可以作为培训对外合作人员的主要参考用书和石油企事业干部、职工普法教育的知识读本。
目录
第一章 国际石油合作概述
第一节 国际石油合作的发展历程
第二节 国际石油合作的概念、类型及特点
第三节 国际石油合作与国际能源组织
第四节 国际石油合作在石油工业中的地位
第二章 国际石油合作的法理基础
第一节 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法律在国际石油合作中的作用
第三节 国际石油合作的法制环境
第三章 国际石油立法概况
第一节 部分资源国石油立法概况
第二节 主要资源国石油税制
第四章 国际石油合作的法律模式
第一节 许可证制合同
第二节 产品分成合同
第三节 联合经营合同
第四节 服务合同
第五节 特殊合同
第五章 国际石油合作与捕鱼和航行间的法律协调
第一节 法律协调的一般制度
第二节 安全区
第三节 近海石油设施的处置
第六章 国际石油合作的环境保护制度
第一节 国际石油合作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及其国际控制制度
第二节 国际石油合作污染引起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章 中国国际石油合作的法制环境
第一节 中国国际石油合作的基本法律原则
第二节 中国自然资源法律概论
第三节 中国石油立法现状
第四节 中国对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条例
第五节 与石油对外合作相关的法律与规定
第八章 中国国际石油合作合同
第一节 中国国际石油合作合同的概念
第二节 中国国际石油合作合同的内容
第三节 石油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第九章 中国陆上国际石油合作标准合同
第一节 标准合同概述
第二节 中国陆上石油对外合作标准合同的方针
第三节 标准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十章 中国石油安全与国际石油合作
第一节 中国石油安全形势
第二节 中国石油的地缘安全战略
第三节 中国石油的价格安全战略
第四节 中国石油的运输安全
第十一章 中国国际石油合作纠纷的法律解决
第一节 国际石油合作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第二节 中国国际石油合作诉讼管辖权
第三节 中国国际石油合作的商事仲裁
第四节 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
参考文献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书摘插图
第一章 国际石油合作概述
石油是一种商品。作为人类所使用的一种重要能源形式,石油又具有超越普通商品的特性。正是这一特性,使它对当代人类的生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石油作为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其分布极不均衡。多数工业发达国家石油资源匮乏,这又使其成为当代国际政治舞台上各国争夺的重点。同时,石油开采耗资巨大、风险甚高,这一特性还使它成为当代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目标。从19世纪中期美国人大规模开采石油开始,在高额利润的驱动和不断增加的需求下,石油业迅速在全球扩展开来,形成一个十分庞大、竞争激烈的国际合作行业。
第一节 国际石油合作的发展历程
一、跨国石油公司的兴起
1782年,法国人发明了煤油灯。虽然直至1859年,照明用油仍主要依靠动植物油,但是这一发明却为石油的使用开创了一个新纪元。1870年美国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创建的标准石油公司,从灯油时代开始就几乎垄断了美国的炼油工业和销售市场。因为当时美国完全控制着全世界的原油产量,是占统治地位的石油出口国,所以,标准石油公司在世界石油市场也同样举足轻重,在20世纪的第一个10年中已逐步形成了跨国石油公司的基础,标准石油公司的分公司已遍布世界许多国家,并占据了垄断地位。
1911年,美国政府发布了反垄断法(又称反托拉斯法),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将标准石油公司解体为许多独立的大石油公司。由标准石油公司解体而成的大石油公司有埃索公司、雪佛龙公司、美孚公司、阿莫科公司、索亥俄公司、大陆石油公司、大西洋富田公司。这些公司中的埃索公司、雪佛龙公司、美孚公司与德士古公司、英国石油公司、英荷壳牌公司、海湾公司并称石油七姊妹,是世界上最大的几个跨国石油公司。海湾公司被兼并以后,另外六家公司加阿莫科公司称为新七姊妹。
在美国跨国石油公司迅速发展的同时,英国、法国、荷兰等国的跨国石油公司也在其政府的支持和参与下,在拉丁美洲的墨西哥、委内瑞拉、秘鲁、阿根廷等地区以及中东地区的波斯(现在的伊朗)、伊拉克、沙特阿拉伯、巴林等地区积极开展了钻探开发活动,获得了大量石油租让地和开采权,进行了掠夺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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