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管理文件选编
分類: 图书,社会科学,教育,教育理论,
作者: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编
出 版 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字数:版次: 1页数: 396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0113546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选编了现行的有关基础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近年来国家有关基础教育的重要文件。为了适应中小学管理的实际需要,囊括课程教学、考试评价、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和经费管理等内容。为了方便使用,本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层级效力分类编辑。重点突出、内容集中、实用性强,是基础教育管理和办学中最直接和常用的法规和政策书目,是依法治教的工具书,也是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向中小学校推荐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书籍。
目录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二、部门规章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
小学管理规程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三、综合文件
四、课程教学
五、考试评价
六、学生管理
七、教师管理
八、经费管理
后记
书摘插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
残疾人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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