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理论稿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民法学,
作者: 李锡鹤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字数:版次: 1页数: 743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9056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从法律的根奉宗旨——规定可支配稀缺资源之归属出发,严格遵循形式逻辑,深入探讨了民法原理,第一次构建了民法学的法理逻辑,全面、系统地批判了民法学流行学说。提出了大量具有基础意义的新论点,在此基础上全面介绍了民法总论的内容。一卷在手,可全面了解现有民法学理论和体系的逻辑破绽。因此,本书与流行的任何一本民法总论和民法原理有根本的区别,是学习民法总论和民法原理的不可替代的著作。本书运用形式逻辑,分析解决了民法理论诸多疑难问题,是训练法律思维、民法思维的优秀教材。本书提供了民法学的整体观和方法论,是学习、研究民法哲学难得的基础读物。
作者简介
李锡鹤,1945年生于上海,196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分配至山西省应县商业局,1995年调入华东政法大学,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教授,曾发表《民法哲学论稿》(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民法基本理论若干问题》(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目录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
第一节 民法的词源
第二节 民法的分类
一、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
二、民事普通法和民事特别法
三、广义民法和狭义民法
第三节 主客体关系的一般理论
一、关系、规则、法律比较
二、可支配稀缺资源概念
三、主体和客体的定义
四、作用、支配、归属比较
第四节 主体是意志的存在形式
一、如何理解欠缺行为能力人的意志
二、行为的概念
三、主体的结构
四、人身的结构
五、人身的误解
六、准人身概念
七、人身遗存概念
第五节 人格的概念
一、人格的词义
二、人格的本质
三、人格的等级
四、人格和人性
五、人格和人权
六、人格的历史
第二章 民法的属性
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如何理解人格平等
二、“调整”的含义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四、法律逻辑的元点和归宿
第二节 民法的体系
第三节 民法的效力范围
一、民法效力范围的概念
二、时间上之一般适用限制
三、空间上之一般适用限制
四、时空适用之特殊限制
第四节 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
第五节 民法的渊源
一、民法的实质渊源
二、民法的形式渊源
第六节 民法韵基本原则
一、如何理解“民法基本原则”
二、义务自主原则和义务原状原则
三、民法若干基本原则分析
第七节 民法的本位
一、法律本位的概念
二、权利本位和社会本位的关系
三、古代民法的本位
四、“从契约到制度”质疑
五、“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质疑
第八节 民法的精神
一、“法的精神”概念
二、“民法精神”概念
三、部门法律关系中自然人主体性之区别
第九节 民法的本质
一、法律的规范对象
二、法律的本质
第三章 民事关系
第四章民事权利概论(一)——权利的概念
第五章民事权利概论(二)——权利的属性
第六章民事权利分论(一)——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
第七章民事权利分论(二)——人身权分类
第八章民事权利分论(三)——民事权利以作用分类
第九章民事主体(一)——自然人
第十章民事主体(二)——法人
第十一章法律行为概论
第十二章法律行为分论
第十三章代理
第十四章民法中的时间
第十五章民事责任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
第一节 民法的词源
汉语“民法”一词,最早见于我国魏晋时著作《尚书孔氏传》:“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一篇,亡。”但此处之“民法”并非现代“民法”的词源。
现代民法源自罗马法。确切地说,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时期的全部法律。由于地理、历史的原因,古代罗马的简单商品经济十分发达,以调整私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家庭婚姻关系为宗旨的私法得到了高度发展,取得了独立于以调整国家与私人关系为宗旨的公法的地位。法律第一次被分为公法和私法。罗马法的精华在私法,后人对罗马法的研究,主要也在私法。通常所说的罗马法,仅指罗马法中的私法。罗马法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罗马公民之间适用市民法,罗马公民与外国公民之间适用万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