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现实的审美关系
分類: 图书,哲学/宗教,哲学,美学,
作者: (俄罗斯)车尔尼雪夫斯基著,周扬译
出 版 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79-6-1字数:版次: 2页数: 128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02006675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艺术与现实的审美关系》针对当时流行的唯心主义美学观点,提出“美就是生活”的唯物主义论断,要求文学再现生活,说明和评判生活,作“生活的教科书”,发挥积极的社会功能。
作者简介
尼古拉车尔尼雪夫斯基(1828-1889),俄国伟大的思想家、作家、批评家。他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历史学等许多领域都做出了卓越贡献,始终以战斗的美学理论、文艺批评及文学创作在俄国文学史上占有突出地位。作为一个民主主义者,他坚决反对改良,主张农民革命,宣传推翻一切旧权利的斗争思想。著有长篇小说《怎么办?》《序幕》和美学论文等。
目录
第三版序言
艺术与现实的审美关系
美
美的反面
崇高与滑稽
伟大——非崇高
悲剧的概念
命运的问题
弱点与道德上的罪过
艺术中的美与现实中的美的比较
建筑
雕塑与绘画
音乐
诗
所谓“创造”
艺术价值的夸张
艺术的第一目的是再现现实
再现现实与模拟自然有别
形式与内容
艺术的另一作用是说明生活
结论
马克思、列宁对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评语摘录
关于车尔尼雪夫斯基和他的美学
书摘插图
艺术与现实的审美关系
这篇论文只限于述说根据事实推断出来的一般的结论,这些结论又仅仅依靠事实的一般的引证来加以证实。这是第一点需要说明的。现在是专论的时代,我的著作也许会被责难为不合时宜。摈弃专题研究可能会被认为是轻视这种研究,或者被认为作者有这样的意见,以为一般的结论可以不用个别的事实来证实。但是这样的论断只是根据本书的外表形式,而并非根据它的内在性质。本书所发挥的思想的现实倾向已足够证明:这些思想是在现实的基础上发生的,并且作者一般地认为,幻想的奔放对于我们的时代很少意义,不仅在科学方面如此,在艺术领域内也是如此。作者所论述的各种概念的本质保证着:要是有可能的话,他极愿意在他的著作里引用他的意见所依据的许许多多事实。但是如果他决心依照自己的愿望,本书的篇幅就会大大超过原定的限度。不过,作者想,他所给予的一般的指点,足够使读者想及有利于这篇论文中所说到的意见的成千成百的事实,因此他希望解说的简略不会被看成证据的缺少。
但是作者为什么挑选艺术与现实的审美关系这样一个一般的、广泛的问题做他的研究题目呢?他为什么不像现今大部分人所做的那样,选择某个专门的问题呢?
作者有无能力处理他所要解决的问题,自然不是他自己所能决定的。但是这个吸引了他的注意的题目,现在是一个完全值得所有那些对美学问题感到兴趣的人,就是说,所有那些对艺术、诗、文学感到兴趣的人注意的题目。
作者觉得,只有在关于科学的基本问题还不能说出什么新的根本的东西来的时候,在还没有可能看出科学中的新的思想倾向,而且指出这些倾向发展的大致方向的时候,只有在那时候来谈科学的基本问题才是无益的。但是,一旦对我们的专门科学中基本问题的新观点的材料已经探究出来,说出这些基本观念就是可能而且必要的了。
尊重现实生活,不信先验的假设,不论那些假设如何为想象所喜欢,——这就是现在科学中的主导倾向的性质。作者觉得假如美学还有谈论的价值的话,我们对美学的信念就应当符合于这一点。
作者之承认专题研究的必要并不下于任何人;不过他觉得从一般的观点来检讨科学的内容有时也是必需的;他觉得虽则搜集和探究事实是重要的,竭力设法了解它们的意义也一样重要。我们大家都承认艺术史,特别是诗歌史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艺术是什么、诗是什么的问题,也不能不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切精神活动领域都受从直接上升到间接这条规律的支配。由于这条规律,那只有经过思维才能完全理解的观念,起初是以直接的形式或一种印象的形式出现于心中。所以在一般人心目中,为空间时间所限制的个别事物完全吻合于它的概念,似乎某一特定的观念完全体现在这个事物上,而一般的观念又完全体现在这特定的观念上。对事物的这种看法是一种假象(ist ein Schein),因为一个观念决不会完全显现在个别事物上;但是在这个假象下面却包含着真实,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说,一般的观念确实体现在特定的观念上,而这特定的观念又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在个别的事物上。这个以为观念完全显现在个别事物上的、本身包含着真实的假象,就是美(das Schone)。
美
美的概念在流行的美学体系中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由这个基本观点得出了如下的定义:美是在有限的显现形式中的观念;美是被视为观念之纯粹表现的个别的感性对象,因此在观念中没有一样东西不是感性地显现在这个别的对象上,而在个别的感性对象中,又没有一样东西不是观念的纯粹表现。从这方面说,个别的对象就叫形象(das Bild)。这样,美就是观念与形象之完全的吻合,完全的统一。
我不必去说,这种基本概念现在已被公认是经不起批评的;我也不必去说,既然美只是由于未受哲学思想启发、缺乏洞察力而发生的“假象”,有了哲学思想,观念在个别对象上的显现之貌似的完全就会消失,结果思想发展得愈高,美也消失得愈多,直至我们达到思想发展的最高点,那就只剩下真实,无美可言了;我也不想用事实去推翻这一点:实际上人的思想的发展毫不破坏他的美的感觉;这一切都是早已反复申说过的。作为形而上学体系的结果和一部分,上述的美的概念随那体系一同崩溃。但是一个体系也许谬误,而其中所包含的一部分思想,独立地来看,也许还能自圆其说。所以还要指出:即使离开那现已崩溃的形而上学的体系单独来看,流行的美的概念也仍然经不起批评。
“一件事物如果能够完全表现出该事物的观念来,它就是美的,”——翻译成普通话,就是说,“凡是出类拔萃的东西,在同类中无与伦比的东西,就是美的。”一件东西必须出类拔萃,方才称得上美,这是千真万确的。比方,一座森林可能是美的,但它必须是“好的”森林,树木高大,矗立而茂密,一句话,一座出色的森林;布满残枝断梗,树木枯萎、低矮而又疏落的森林是不能算美的。玫瑰是美的;但也只有“好的”、鲜嫩艳丽、花瓣盛开时的玫瑰才是美的。总而言之,一切美的东西都是出类拔萃的东西。但并非所有出类拔萃的东西都是美的;一只田鼠也许是田鼠类中的出色的标本,但却绝不会显得“美”;对于大多数的两栖类、许多的鱼类,甚至许多的鸟类都可以这样说:这一类动物对于自然科学家越好,就是说,它的观念表现在它身上愈完全,从美学的观点看来就愈丑。沼泽在它的同类中愈好,从美学方面来看就愈丑。并不是每件出类拔萃的东西都是美的;因为并不是一切种类的东西都美。美是个别事物和它的观念之完全吻合,这个定义是太空泛了。它只说明在那类能够达到美的事物和现象中间,只有其中最好的事物和现象才似乎是美的;但是它并没有说明为什么事物和现象的类别本身分成两种,一种是美的,另一种在我们看来一点也不美。
同时这个定义也太狭隘。“任何东西,凡是完全体现了那一种类的观念的,就显得美,”这意思也就是说:“美的事物一定要包含所有在同类事物中堪称为好的东西;在同类事物中所能找到的任何好的东西,没有不包含在美的事物中的。”在有些自然领域内,同一种类的东西中没有多种多样的典型,对于这些领域内的美的事物和现象,我们确是这样要求的。例如,橡树只能有一种美的性质:它必须干高叶茂;这些特性总是呈现在美的橡树上,在其他的橡树上再没有别的好东西。可是在动物里面,一当它们被养驯的时候,同一种类中间就表现出多种多样的典型来了。
在人身上,这种美的典型的多样性更加显著,我们简直不能设想人类美的一切色调都凝聚在一个人身上。
“所谓美就是观念在个别事物上的完全的显现,”这个说法决不能算是美的定义。不过其中也含有正确的方面——那就是:“美”是在个别的、活生生的事物,而不在抽象的思想;这也含有对于真正艺术作品的特性的另一正确的暗示:艺术作品的内容总是不仅对艺术家,而且对一般人来说也都是有兴趣的(这个暗示就是说:观念是“不论何时何地都起作用的一般性的事物”);其所以如此的理由,我们留待后面再说。
常被认为和上面的说法一致,实际上却有完全不同意义的另一个说法是:“美是观念与形象的统一,观念与形象的完全融合。”这个说法确实说出了一个根本的特征——然而不是一般的美的观念的特征,而是所谓“精美的作品”即艺术作品的美的观念的特征:只有当艺术家在他的作品里传达出了他所要传达的一切时,他的艺术作品才是真正美的。这是当然的,只有在画家完全描绘出了他所要描绘的人时,他所作的画像才是好的。但是“美好地描绘一副面孔”,和“描绘一副美好的面孔”是两件全然不同的事。当我们给艺术的本质下定义时,我们还得说到艺术作品的这个特性。在这里我以为需要指出一点:认为美就是观念与形象的统一这个定义,它所注意的不是活生生的自然美,而是美的艺术作品,在这个定义里,已经包含了通常视艺术美胜于活生生的现实中的美的那种美学倾向的萌芽或结果。
那么美实际上到底是什么呢,假如不能把它定义为“观念与形象的统一”或“观念在个别事物上的完全的显现”?
建立新的没有破坏旧的那么容易,防卫要比攻击困难;因此我认为正确的关于美的本质的意见,很可能不会使所有的人觉得满意;但是假如我所阐述的美的概念——那是从目前关于人类思想与活的现实之关系的主导的见解中引申出来的——还有欠缺、偏颇或不可靠之处的话,我希望那并不是概念本身的缺点,而只是我阐述的不得其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