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的权衡:美国在中国加入国际机制中的作用
分類: 图书,政治 军事,政治,外交、国际关系 ,
作者: 焦世新著
出 版 社: 世界知识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2-1字数:版次: 1页数: 327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123514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一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理论背景的交待,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国际机制概念的阐述、分析和与相关概念的辨析,明确本书所使用的国际机制概念的内涵;并对国际机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做一探讨,也就是解决什么是国际机制,以及国际机制与国家之间存在何种关系等问题。第二章是对中美在中国融入国际机制问题上互动的总体现实背景的分析,并运用第一章的理论原理,对美国和国际机制的关系与中国和国际机制的关系进行论证。从第三章到第五章切入到本书的主要问题——中国在与美国的互动中融入到国际机制中去。中美关系是包括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在内的综合关系,因此,我们将分别从相对应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领域的国际机制来分析中国如何在与美国的互动中融入到国际机制和国际体系。由于人权、贸易和不扩散是中美政治、经济和安全关系中极其重要的问题,所以本书的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选取中国融入国际人权机制、国际贸易机制和国际不扩散机制为案例,来分析中美双方的互动和博弈。在每一章都会首先交代相关的国际机制,然后就中国在与美国的互动中融入国际机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第三章探讨中国在中美互动中融入国际人权两公约的问题;第四章探讨中国在中美互动中融入国际贸易机制(世界贸易组织)的问题;第五章探讨中国在中美互动中融入核不扩散机制和导弹不扩散机制中的问题。中国融人人权、贸易和不扩散机制的进程实际上也是中美两国在人权、贸易和不扩散等问题上博弈的反映,而中美双方在人权、贸易和不扩散问题上的博弈是中美关系中极其重要的内容。最后的结论部分将对本书的主旨进行概括,对中国融入国际机制过程中美国因素发挥的作用进行评析,并提出有关后继性研究的领域和意义。
作者简介
焦世新,2003年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国际政治专业,获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国际政治专业,获博士学位。现在上海社科院亚太所从事科研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制度与中美关系、东亚合作和区域制度建设。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国家和国际机制
第一节国际机制:概念和功能
一、国际机制的“共同概念”
二、国际机制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三、建构主义视角下的机制功能
第二节国家与国际机制:权力、利益和身份
一、国家权力与国际机制
二、国家利益与国际机制
三、国家关系与国际机制
第三节国家对国际机制的参与
一、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越来越强调“单位层面”
二、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文献梳理
三、国家对国际机制的参与
本章小结
第二章美国、中国与国际机制
第一节美国与国际机制及其对华接触战略
一、美国国际机制行为分析
二、美国国际机制行为的根源
三、美国与国际机制之间的相互影响
四、国际机制与冷战后美国对华战略
第二节 中国融入国际机制:行为和动力
一、中国融入国际机制的行为分析
二、中国融入国际机制的内部动力
三、中国融入国际机制的外部动力
四、中国与国际机制之间的相互影响
本章小结
第三章中国融人国际人权两公约的美国因素
第一节 国际人权机制和国际人权两公约
一、国际人权机制体系概述
二、国际人权两公约
三、美国和国际人权机制及其人权外交
第二节 中国融入国际人权两公约的美国因素
一、中国融入国际人权两公约的内涵
二、中国融入国际人权两公约的美国因素
三、正确认识中国融入国际人权两公约的美国因素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美国与中国融人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国际贸易机制: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
第二节美国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一、中美关系与中国融入世界贸易体系
二、中美“世纪之弈”:美国与中国融入世界贸易组织
三、后入世谈判:过渡期博弈
四、一场未见分晓的“双赢”博弈
本章小结
第五章中国加入核与导弹不扩散机制的美国因素
第一节 中国融入核不扩散机制的美国因素
一、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建立与深化
二、中国融入核不扩散机制的美国因素
三、融入之后的中美核关系
第二节 中国加入导弹不扩散机制的美国因素
一、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MTCR)
二、中国加入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的美国因素
三、中国加入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的前景分析
第三节 正确认识中国加入核和导弹不扩散机制的美国因素
本章小结
第六章结论
国际机制与国际体系
美国在中国加入国际机制中的作用
利益的权衡:美国对华战略与中国加入国际机制
中国加入国际机制与中美关系的新问题:后续研究的意义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国家和国际机制
第一节 国际机制:概念和功能
国际机制理论的产生是国际组织研究深化的结果。1947年研究国际制度的权威国际学术期刊《国际组织》创刊时所关注的焦点——正如它的名称一样——是正式的国际机构,学者们把国际机构的章程(charter)、投票程序(voting procedures)和委员会结构作为自己主要的研究议程。在这一研究过程中,学者们发现创立国际组织的初衷和国际组织的实践往往相悖,以维护集体安全和制止侵略为目的而创立的联合国,在冷战时期却成为大国争斗的场所,于是学者们开始探究影响国际组织运作结果的原因,把研究的目光投向国际组织以外的领域。上世纪50年代开始的欧洲一体化进程,将国际组织的研究吸引到区域一体化理论的研究上来,也正是在这个时候(19世纪70年代),国际政治发生了重大变化:美国霸权日益衰落,欧洲和日本经济的复兴,苏联取得与美国平等的核地位,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开始运用石油作为工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以及二战以来签订的一系列协议不断遭到破坏等等,这些都促使国际政治经济学日益兴起,也为国际组织研究提供了学理的营养,在这种背景下,国际机制的概念应运而生。
一、国际机制的“共同概念”
国际机制的概念首先是由约翰鲁杰(John Ruggie)和恩斯特哈斯(Ernst Hass)提出来的。1975年,《国际组织》杂志夏季号编辑了题为《对技术的国际回应》专辑,其中约翰鲁杰的文章《对技术的国际回应:概念与趋势》和恩斯特哈斯的文章《是否有漏洞?知识、技术、相互依存以及国际机制的建构》最为著名,在这两篇文章中,国际机制的概念被正式提出来。同年,哈斯在《世界政治》杂志上,发表了另一篇重要论文《论系统与国际机制》,也阐述了国际机制的概念。国际机制概念的提出标志着国际组织的研究突破了正式国际机构的框架,学者们对国际机构的研究逐步转移到支配国际机构运作的、背后的制度和规则,以及具体问题领域中国际合作所遵循的“规范”、“规则”等。这种突破代表着国际组织研究开始以国际治理和国际合作的理解来取代过去对正式国际机构的理解。国际机制理论逐步地发展起来。
与权力、国家和革命等政治学概念一样,国际机制也是一个争论性的概念,这主要是因为国际机制从国际机构的研究中演绎出来的,是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存在,并不是一个实体。不同的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国际机制的概念有不同的定义。大致说来有三类:第一类定义把国际机制等同于模式化的行为,按照这个定义只要规律性或经常性的行为存在的领域,就一定存在可以解释它的某种原则、规范或规则。因此,国际机制存在于国际关系中的任何一个独立的问题领域。这是对机制界定最宽泛的定义,笔者将其称为“广义上”的国际机制;第二类定义把国际机制等同于多边协议,它通过明确的指令规定国家行为所被允许的范围,来调节在某一问题领域中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它把国际机制视为多边协议的规则和明确的指令,是对国际机制最严格的界定,笔者将其称为“狭义上”的国际机制。这两类定义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第一类定义使我们把行为模式和规则混为一谈,忽略了国际机制对国家行为的制约和影响,陷入一种纯粹的、对特定问题领域内的一系列国家行为的描述之中,使得学者们对国际机制的研究简单化,冲淡了对国际机制进一步研究的意义,这类定义并没有被大多数学者接受;第二类定义,将国际机制和多边协议联系在一起,过于强调形式。其实机制和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协议是为某一特定目的、片段(one-shot)的安排,而机制的目的则是便利协议达成的、一系列的行为安排。机制并不仅仅依靠正式的协议,比如国际能源机制主要是从惯例而不是正式的条约发展出来的。这一类定义将多边协议等同于国际机制大大缩小了国际机制的研究范畴,是一种形式主义,因此也没有得到学术界主流的认可。
介于第一类定义和第二类定义之间的第三类定义,逐步得到了学者们的接受。1981年,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D.Krasner)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帕尔姆斯普林斯(Palm Springs)召开的有关国际机制的国际会议上提出了迄今为止最广为接受的定义,其内容是:“机制可定义为特定国际关系领域的一整套明示或默示的原则、规范、规则以及决策程序,行为体的预期以之为核心汇聚在一起。所谓原则,是指有关事实、因果关系和诚实的信条;所谓规范,是指以权利和义务方式确立的行为标准;所谓规则,是指对行动的专门规定和禁止;所谓决策程序,是指制定和执行集体选择政策的普遍实践。”这个定义是对其他国际机制定义的一个高度的概括和总结,包含了其他学者对机制的定义。比如前面提到的鲁杰的定义,还有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的定义,“对相互依赖关系产生影响的一系列控制性安排(governing arrangements)”。以及恩斯特哈斯的定义,“机制包含了相互一致的一套程序、规则和规范”等等,克拉斯纳把这些定义的合理要素吸收,从而提出了自己的定义,并得到了大多学者的接受,基欧汉称其为国际机制的“共同的概念”。但这个“共同的概念”仍然遭到了批评,英国的苏珊斯特兰奇就批评说,“国际机制”的概念极不准确,由于人们使用它的时候各有不同的用意,因而这个词的含义显得含混不清。还有学者置疑,克拉斯纳所阐述的机制的四个组成部分是含糊不清的,尤其是原则和规范、规则和程序之间很难界定和区分。但是不管怎样,这个机制还是成为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三大国际关系理论都认可的一个概念。
克拉斯纳的概念提出后,有关国际机制的研究进一步发展。上世纪80年代后期,基欧汉又提出了国际制度的概念,发展出了新自由制度主义,他认为制度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规则,这些规则相互联系、持久作用,并规定行为的职责、限制行动,以及影响行为者期望。它以此定义的国际制度包括三个组成部分,第一个组成部分是正式的政府间组织或跨国非政府间组织;第二个组成部分是国际机制,它是各国政府为管理国际关系中的特定问题而制定的明确的规则;第三个组成部分是国际惯例(conven-tion)。基欧汉的定义和克拉斯纳的定义有明显的重叠之处,他所指的国际机制实际上就是克拉斯纳定义中所指的明示的机制,而国际惯例则是指克拉斯纳定义中默示的机制。基欧汉将国际组织作为国际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将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国际惯例区分开来。但是基欧汉国际制度的内涵和克拉斯纳国际机制的内涵基本上是一致的。
如果我们回顾国际机制研究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国际机制研究实际上是建立在国际组织研究深化和扩大的基础之上,是对国际组织研究的抽象提升和理论概括。国际组织总是依托于一定的国际机制而存在并服务于该机制,是国际机制运作的产物,或者说国际组织是国际机制安排的结果,是国际机制的载体和表达。国际机制具有相对广阔的生存、活动空间和更加独立的地位,并不需要依存于特定的国际组织。国际组织一般包含于某一国际机制之中,是该机制发展成熟的标志,同时也是它得以维护、巩固和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条件。国际机制和国际组织之间是抽象存在和具体表达的关系,国际组织是国际机制的载体,就像婚姻制度要通过家庭组织来反映、主权制度要通过主权国家来表达的道理一样。因此,国际社会中的几乎所有国际组织,都是个人、国家或集团之间协议或规则的结果,是某种国际机制的表达。所以,在本文的论述中,笔者将把两个概念等同使用,国际制度就是国际机制,国际机制就是国际制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际机制研究可以忽视国际组织因素,相反,对国际组织的研究实际上是国际机制实证研究中最重要的一个领域。
20世纪90年代初,冷战出人意料的结束刺激了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和兴起,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呈现出向社会学转向的趋势,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由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两派论战演变为三足鼎立的格局。三大理论流派反映到国际机制的研究上,将国际机制研究分为基于权力(power-based)、基于利益(interest-based)和基于认知(knowledge-based)三个方面,也有学者将国际机制的研究途径区分为强调行为的途径(Behavioral Approach)、强调认知的途径(Cognitive Approach)和强调正式的途径(Formal Approach)三种。但是包括建构主义理论在内的各种流派的理论并没有提出比克拉斯纳的定义更权威的国际机制概念,相反,各派理论都沿用了克拉斯纳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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