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苑(总第78期)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金融法,
作者: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编
出 版 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2-1字数:版次: 1页数: 196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4949547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美国现行法对掠夺性放贷的规制及其局限性,从次贷危机看资产证券化的内在矛盾,低面额股票与公司资本制,试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生效时点的选择,从刑民关系的视角看存单犯罪行为如何定性。
目录
热点观察
美国现行法对掠夺性放贷的规制及其局限性
从次贷危机看资产证券化的内在矛盾
次贷危机与公允价值计量的命运
管控的失语与权力的高歌——美国信用评级机构助推次贷危机根源论
公司与证券
低面额股票与公司资本制
公开发行视角下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转让
浅析公司章程的对外法律效力——兼议新《公司法》第十六条
试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生效时点的选择
有限责任公司瑕疵股权转让效力裁判研究
专论
对赌协议法律属性之探讨
我国企业年金信托受托模式质疑
金融刑法
从刑民关系的视角看存单犯罪行为如何定恺
海外传真
投资者傈护与公司治理
书摘插图
热点观察
美国现行法对掠夺性放贷的规制及其局限性
所谓“掠夺性放贷”(Predatory Lending),按照美国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参议员Christopher J.Dodd的说法就是:“近年来,主导次级房贷市场的贷款种类是混合型可调整利率房贷(ARM),通常头两年为固定利率,此后每半年上调一次,上调幅度通常很大,很多贷款人无力负担月供,只得以更高成本再融资,卖掉住房,或停止还款。任何一种贷款都不应该强迫借款人陷入这样一种魔鬼般的两难处境。在发放这些贷款时,贷款机构依据的是房产价值,而非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这就是‘掠夺性放贷’的基本定义。”掠夺性放贷的长期泛滥不仅使得美国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越来越严重,而且使得美国金融积累了大量金融风险,是最近美国次级房贷市场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美国,对掠夺性放贷问题进行规制的法律主要分两类:第一类是传统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主要包括联邦统一商法和反欺诈法;第二类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信息披露法、反歧视法和价格管制方面的法律。本文将具体介绍上述两类法律为掠夺性放贷受害人提供的法律救济手段及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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