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案例精析
分類: 图书,法律,商法,保险法 ,
作者: 罗忠敏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4-1字数:版次: 1页数: 338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931062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由中国保险学会及最高人民法院兼具保险学及保险法理论功底及实务经验的专家编写。以保险实务中“常见”、“前沿”、“疑难”、“典型”、“热点”问题为引导,以真实案例为载体,对保险法的实务和理论进行了系统梳理。
本书案例的选取体现“典型性”、“真实性”、“针对性”。案例虽发生于新保险法实施之前,但全书用新保险法的视角对案件进行了深刻解读、分析,及时告知读者新法适用于案例的法律后果。因此,本书对新保险法实施后同类案件的处理,极具参考价值。
目录
保险法基础理论
1.目的违法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2.社会保险已支付的费用,商业保险能否重复支付?
3.保险法律关系成立的条件?
4.如何认定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5.如何认定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6.交付保险费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7.保险期间未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是否应支付拖欠的保险费?
8.保险人对保险单签发前发生的事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9.暂保单的效力如何认定?签发暂保单的,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10.保险责任期间如何计算?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责任期间开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11.如何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追溯保险的效力如何认定?
12.委托投保中,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主体?
1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应归单位还是个人?
14.如何区分保险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和保险代理行为?
15.如何认定保险代理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见代理?
16.约定保险金额和实际损失不一致时,如何确定赔付金额?
17.保险合同存在笔误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8.标的物性质登记错误,而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
19.如何确定标的物的保险价值?
20.如何认定某一事件是否属于保险事件?
21.哪些主体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2.保险合同的解除及其法律后果?
23.人身保险合同解除时,如何确定应退还的保险费数额?
24.不交保险费是否意味着保险合同的解除?
25.投保人未告知的事实对发生保险事故没有直接影响的,保险人能否拒赔?
26.如何认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范围?
27.代理人代签投保书是否能免除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28.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履行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29.投保单和保险单不一致时,应以哪个为准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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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经营
附录
书摘插图
保险法基础理论
1.目的违法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2007年11月2日,北京某百货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团体增值养老保险合同,为所属员工胡某等31人办理了金额不等的养老保险。保险总金额为3153084.06元;保险费合计2020000元。同时,另为胡某等3人办理了金额不等的养老保险,总保险金额为701658.93元,保险费合计480000元。当日百货公司即以支票转账方式交足保险费。11月3日,保险公司向百货公司开具“新契约保险费”收据。11月4日,保险公司和百货公司出具保险单及被保险人个人分单,保险单特别约定:凭身份证及个人分单办理领取,保险公司亦接受.了一份百货公司提交的证明,上面载明:“我公司同意为投保人个人办理变更、退保或委托手续并按特别约定事项办理”,意为对上款特别约定的补充。
2008年2月18日,百货公司委托樊某代胡某等29名被保险人和胡某等3名被保险人提出退保申请,保险公司表示可以退保,在分别扣留218203.73元和33938.34元手续费后,将余款1801796.28元和446061.66元以转账支票形式入账咯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