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大宪政事例研究
分類: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胡锦光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2-1字数:版次: 1页数: 284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300102634包装: 平装目录
男女退休不同龄案——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基本案情】
【主要争点】
【学理研究】
王春立等选举权案——选举诉讼的宪法保护
【基本案情】
【诉讼过程】
【学理研究】
手机短信“诽谤”案——言论自由的宪法保护
【基本案情】
【主要争点】
【学理研究】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生命权的宪法保护
【基本案情】
【主要争点】
【学理研究】
孙志刚案——人身自由的宪法保护
【基本案情】
【主要争点】
【学理研究】
深圳“卖淫女”示众案——人格尊严的宪法保护
【基本案情】
【主要争点】
【学理研究】
延安黄碟案——住宅安全权的宪法保护
【基本案情】
【主要争点】
【学理研究】
《物权法》(草案)合宪性争议——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基本案情】
【主要争点】
【学理研究】
齐玉苓案一——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
【基本案情】
【主要争点】
【学理研究】
“孟母堂事件”——受教育权的宪法保护
【基本案情】
【主要争点】
【学理研究】
书摘插图
男女退休不同龄案——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基本案情】
周香华,生于1949年10月,退休前任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出纳部副经理。
2005年1月,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以周香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通知其办理退休手续。周香华认为自己应和男职工同龄退休,单位要求自己55周岁退休的决定与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应予以撤销,遂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2005年10月17日,平顶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裁决如下:因申诉人周香华未提供支持其观点的有效证据和法律依据,故仲裁庭对申诉人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周香华不服该裁决,于2005年10月28日向湛河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香华对已满55岁且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并无争议,依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办理退休手续的条件,被告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以此为据为其申报退休的决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并无不当。周香华认为被告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的决定违背了宪法关于男女平等的原则,要求予以撤销的理由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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