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补贴与反补贴法律与实践研究
分類: 图书,法律,国际法,WTO法律,
作者: 甘瑛 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3-1字数:版次: 1页数: 268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9147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自WTO成立以来,补贴与反补贴领域的争端就层出不穷,成为涉案最多、问题最复杂的领域之一。究其原因,就是WTO对全球存在纷繁复杂的补贴所持根本态度:不干预各成员方政府提供补贴的正常职能,但同时也反对政府补贴造成国际贸易的扭曲影响;允许成员对他国政府的具有贸易扭曲影响的补贴采取救济措施,但同时也反对滥用这些救济措施造成的另一种不公平。
上述领域近年来日新月异地快速发展,令人感叹掌握WTO补贴与反补贴法律与实践的不易。正是基于此点,笔者认为极有必要抓住最新进展对之进行全面的逻辑梳理与论证,以助于中国政府和企业充分掌握和运用之,对付2004年至今其他WTO成员掀起的对华反补贴强劲浪潮。
作者简介
甘瑛女,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厦门大学法学博士,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欧盟法与比较法”硕士。曾作为访问教授赴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法学院讲学。著有《国际货物贸易中补贴与反补贴法律问题研究》,以及英文著作Chinese Commercial and Business Law(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08)。在《政治与法律》、《国际贸易问题》、《民商法论丛》、《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国际商法论丛》、《当代国际法论丛》等多种刊物上发表中英文论文十多篇,并独立承担或参与多个上海市市级课题和国家级课题研究。同时,作者还参编“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专论》以及《商务仲裁理论与实践》等多部教材。
目录
第一章 WTO补贴与反补贴法律框架总论
第一节 GATT1994相关规则
第二节 SCMA:补贴与反补贴领域的“基本法”
第三节 SCMA:与相关协议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WTO补贴法律规则与实践
第一节 补贴的界定
第二节 专向性标准
第三节 补贴的分类规则
第四节 WTO反补贴单边救济法律规则与实践
第五节 补贴的通报与监督
第三章 WTO反补贴多边救济法律规则与实践
第一节 反补贴单边救济的实体要素
第二节 反补贴单边救济的程序要素
第四章 WTO反补贴多救济法律规则与实践
第一节 DSU与SCMA争端解决规则之关系
第二节 DSU基本规则与常涉问题
第三节 禁止性补贴的多边救济
第四节 可诉性补贴的多边救济
第五节 不可诉补贴的多边救济
第六节 农业补贴多边救济特殊规则
第五章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修改建议与评析
第一节 反补贴实体规则的建议及评析
第二节 反补贴程序规则的建议及评析
第三节 补贴法律规则的建议与评析
第六章 主要WTO成员新近补贴通报解析
第一节 工商业补贴
第二节 农业补贴
第七章 WTO补贴规则下的中国实践
第一节 中国在补贴与反补贴领域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WTO补贴规则下的中国补贴现状与对策
第三节 WTO反补贴单边救济规则下的中实践
第四节 WTO反补贴多边救济规则下的中国实践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WTO补贴与反补贴法律框架总论
第一节 GATT 1994相关规则
GATF 1994直接感袭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内容,因此,其补贴和反补贴趣则的形成,在时间上远远早于现在的“基本法”SCMA。比之SCMA,GATI 1994的相关规则只能算是补贴与反补贴纪律的“粗糙规则”,但它却是奠基条款。
就补贴规则而言,GATT 1994第16条A节对各缔约方的补贴问题提出一定约束:任何缔约方采取补贴,如造成出口的增加或进口的减少,应将补贴的程度、性质、效果等通知全体缔约方。若补贴危害到其他缔约方的利益,则给予有关补贴的缔约方按照其他缔约方的请求,“应当与其他有关缔约方或缔约方全体讨论限制该补贴的可能性”。由于“对任何产品的出口所给予的补贴,可能对其他进口和出口缔约方造成有害影响,可能对它们的正常商业利益造成不适当的干扰,并可阻碍本协定目标的实现。”该条8节将出口补贴细分为初级产品补贴和非初级产品补贴,要求尽量避免初级产品的出口补贴,即使给予初级产品出口补贴,“该补贴的实施不得使该缔约方在该产品世界出口贸易中占有不公平的份额”。对于初级产品之外的任何产品的出口,各缔约方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提供“造成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国内市场同类产品(1ikeproduct)购买者可获得的可比价格”的任何形式的补贴。
就反补贴救济规则而言,GATT 1994允许各缔约方在补贴进口产品对缔约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基于国内法采取反补贴救济措施,在确定了补贴的效果会对国内业已建立的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某国内产业的建立,才可以征收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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