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权利与反抗----城中村违法建设的空间政治解析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建筑法,
作者: 李志明著
出 版 社: 东南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4-1字数:版次: 1页数: 178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411511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对城中村违法建设问题的研究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书从“空间权力”、“空问权利”和“空间反抗”三个层面建构了城中村违法建设空间政治解析的理论框架,并且从国家的空间权力制约和城中村失地农民以及村集体空间权利的保障这两个面人手,在宏观层面提出了解决城中村违法建设问题的结构性对策。
本书可供城市政府、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人员阅读,也可供城市研究、城市规划人员及相关专业师生学习参考。
作者简介
李志明,男,1975年出生于江苏省常熟市。1994年至2002年,就读于沈阳建筑工程学院(现沈阳建筑大学)建筑系,先后获得建筑学学士、工学硕士学位。2002年考入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师从段进教授,2008年获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博士学位。现任教于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院城市规划设计系。 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城市空间理论研究与规划设计实践工作,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0余篇,合作出版著作1部。
目录
1绪论
1.1研究目的与意义
1.2研究对象与视角
1.2.1研究对象:一种占用空间的行动
1.2.2研究视角:空间政治学
1.3城中村违法建设的相关研究进展
1.3.1 国外相关研究进展
1.3.2国内相关研究进展
1.3.3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1.4研究思路与方法
1.4.1研究思路
1.4.2研究方法
2空间与政治:空间政治学的重要理论
2.1空间的政治性
2.1.1 空间的概念与“空间转向”
2.1.2空间生产的政治学:Henri Lefebvre的空间政治理论
2.1.3权力与空间化思维:Michel Foucault的空间政治理论
2.2政治的空间性
2.2.1 空间性的内涵
2.2.2现代政治社会理论中的空间政治思想: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论述
3城中村违法建设空间政治解析的理论架构
3.1 空间权力:国家的空间治理策略
3.1.1作为形式的空间治理策略:制度与法律
3.1.2作为本质的空间治理策略:排斥与包容
3.2空间权利:失地农民的行动逻辑
3.2.1 产权形成中的国家权力:权利贫困的根源
3.2.2反抗性认同:空间权利贫困下的认同政治
3.3空间反抗:权力与反抗的地理学
3.3.1权力与反抗: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反抗
3.3.2反抗的空间性:反抗地理学中的理论阐释
4国家权力的空间化:制度变迁中的乡村治理
4.1 “皇权不下县”:1949年以前的乡村治理
4.1.1传统国家的乡村治理:中央集权下的乡村自治
4.1.2现代国家早期的乡村治理:经纪型体制下的弱国家
4.2 国家权力的全面渗透:1949年以后的乡村治理
4.2.1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权力渗透的背景
4.2.2集体土地制度形成与变迁中的乡村治理
4.2.3土地征用制度形成与变迁中的乡村治理
4.2.4户籍制度的变迁与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
4.3分类、排斥与包容:国家的空间治理策略
4.3.1通过数字的治理:分类控制的运作逻辑
4.3.2空间的排斥与包容:一种空间的治理术
5空间权利与认同政治:权利贫困下的行动逻辑
5.1 空间的权利: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贫困
5.1.1土地征用中的利益剥夺
5.1.2从利益剥夺到权利贫困
5.1.3空间权利贫困的制度分析
5.2权利的空间: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缺陷
5.2.1农民利益表达的可能途径
5.2.2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内在缺陷
5.3认同的力量:农民和村集体的行动逻辑
5.3.1财政困境下村集体’的行动逻辑
5.3.2权利贫困下失地农民的认同政治
6 反抗的空间性:城中村违法建设作为反抗的空间策略
6.1 反抗如何可能:反抗的空间策略与非空间策略
6.1.1 反抗的空间策略:弱者的空问战术
6.1.2反抗的非空间策略:“弱者的武器”与“隐藏的文本”
6.2反抗的空间性:城中村违法建设作为反抗的空间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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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迈向和谐的空间发展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1 绪论
1.1研究目的与意义
城中村作为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空间现象,是指那些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城市建成区用地包围或半包围的、没有或仅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李俊夫,2004:6)。从历史角度来看,城市建成区的扩张不可避免地要侵入到周围的农村地域,按照一般的发展逻辑,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将被政府征用为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传统的乡村聚落将随之消失,农民也将转变为城市居民。但是,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为了减少征地和拆迁安置成本,地方政府往往绕过城乡结合部的这些乡村聚落而直接将乡村的农用地征用为城市建设用地,于是,这些乡村聚落就逐渐成为了“城市中的村庄”。由于城中村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关于城中村的概念,学术界还存在诸多不同的界定与表述①,但是其内涵基本上都相似:(1)都涉及“城”与“村”两个方面,都从城乡二元结构上去理解;(2)都认为城中村的实质是一个农村社区(姚一民,2004:3)。
除拉萨等少数几个城市外,城中村几乎遍布于我国大、中、小城市,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和许多省会城市,城中村问题尤为严重②。违法建设(illegal constructi‘on)是城中村的一个大问题,也是城中村内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在某种意义上,违法建设已成了城中村的代名词。在一些城市,城中村违法建设的数量之大、密度之高、抢建速度之快令人触目惊心。例如在深圳,城中村内的违法建筑量达2亿平方米,占全市建筑面积的1/3(福田区城中村课题组,2006a:43),仅按2000年城中村违法私房的栋数计算,城中村原住民拥有的违建数量已接近人均1栋(杨立勋、罗宾,2005)。在有些城市,城中村建筑违法率几乎达到100%(谢志岿,2005:72)。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这些面广量大、形态各异的违法建设塑造了城中村衰败、消极的景观形象,致使城中村内的物质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等问题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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