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就业指南(2006)
分類: 图书,政治 军事,政治,中国政治 ,
作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编
出 版 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1-1字数:版次: 1页数: 42印刷时间:开本: 48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4553997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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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国家关于农民进城就业工作的基本方针
1.一视同仁讲平等
2.不合理收费要取消
3.管理、服务须完善
4.劳务输出组织好
5.培训工作应加强
6.合法权益必维护
二、进城就业人员如何寻找工作
1.进城就业有途径
2.职业介绍有程序
3.求职被骗可避免
4.所求工作要合适
5.职业技能不可少
6.自主创业有条件
三、进城就业人员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劳动合同须签订
2.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有条件
3.工资支付方式有法定
4.克扣、拖欠工资属违法
5.获取加班工资有法依
6.参加工伤保险有权利
7.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理应当
8.法律帮助维权益
四、进城就业人员如何进行安全生产
五、进城就业人员如何提高自身素质
六、进城就业人员如何适应城市生活
书摘插图
一、国家关于农民进城就业工作的基本方针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民进城就业,为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明确了关于农民进城就业工作的方针、原则,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这既是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的依据,也是进城务工就业人员自觉配合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据。
1.—视同仁讲平等
农民进城就业,不仅增加了个人收入,还满足了城市用工需求,对加快城乡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国家对农民进城就业实行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原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
国家要求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
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生产安全和生活条件,要求大力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2.不合理收费要取消
国家要求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收费,如暂住费、暂住(流动)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和外地(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等,严禁越权对农民工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防止变换手法向农民工乱收费。
有关部门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和企业用工手续时,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证书工本费最高不得超过5元。
有关部门和组织为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经营性服务的收费必须符合“自愿、有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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