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饰件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汽车与交通运输,汽车,汽车制造工艺,
作者: 本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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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5-10-1字数:版次: 1页数: 15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15504520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汽车饰件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书摘插图
一、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商业空间设计师
1.2职业定义
商业空间设计师是主要从事商业购物、娱乐和展示等空间的整体设计、布置等创意活动,并具有一定施工管理能力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商业空间设计师(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商业空间设计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商业空间设计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工作地点--室内,
温度变化--常温,
正常空气湿度。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较好的空间想象能力、计算机应用设计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具有商业空间设计和策划过程中创意、造型、材料、布置和制作技术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和规划、设计、制作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从事本专业应具备相当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鉴定要求
1.7.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7.2 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具备需求的学历有关证书,详情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1.7.3 鉴定方式
根据本职业的特点,根据级别不同采用不同的鉴定方式,较低级别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以综合知识理论和实务操作能力结合进行鉴定,较高级别采用一体化为主的鉴定方式,将理论知识考试融合在操作技能的考核中,分模块进行鉴定。实行百分制,每个模块鉴定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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