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公司治理原则实施评价方法
分類: 图书,管理,一般管理学,经营管理,
作者: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著;周清杰译
出 版 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
出版时间: 2008-12-1字数:版次: 1页数: 164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50855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遵照1960年12月14日在巴黎签订的公约(1961年9月30日起生效)的第一条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促进以下政策的制定:
实现成员国持续的最佳经济增长、就业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保持财政稳定,从而为世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促进成员国及非成员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健康的经济扩展。
促进世界贸易按照国际义务在多边、非歧视基础上扩展。
OECD的初始成员国是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和美国。
下述国家依次在相应日期加入并成为成员国:日本(1964年4月28日)、芬兰(1969年1月28日)、澳大利亚(1971年6月7日)、新西兰(1973年5月29日)、墨西哥(1994年5月18日)、捷克(1995年12月21日)、匈牙利(1996年5月7日)、波兰(1996年11月22日)、韩国(1996年12月12日)、斯洛伐克(2000年12月14日)。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也参加OECD的工作(OECD公约第13条)。
目录
第一部分“评价方法”的相关问题与程序
简介和背景
一、“评价方法”的使用范围
二、如何评价结果
三、评价者与评价过程
四、“评价方法”的结构
第二部分公司治理设计——必备的制度信息
一、所有权结构与控制
二、法律与监管体制
三、历史因素对现行公司治理体系的影响
第三部分 《oECD公司治理原则》评价标准
一、确保有效公司治理框架的基础
(一)介绍
(二)相关问题与评价标准
1.《治理原则》Ⅰ.A
2.《治理原则》Ⅰ.B
3.《治理原则》Ⅰ.c
4.《治理原则》Ⅰ.D
二、股东的权利与关键所有权功能
(一)介绍
(二)相关问题与评价标准
1.《治理原则》Ⅱ.A
2.《治理原则》Ⅱ.B
3.《治理原则》Ⅱ.c
4.《治理原则》Ⅱ.D
5.《治理原则》Ⅱ.E
6.《治理原则》Ⅱ.F
7.《治理原则》Ⅱ.G
三、平等对待股东
(一)介绍
(二)相关问题与评价标准
……
第四部分政策的形成及建议的提出
附录
书摘插图
第一部分“评价方法”的相关问题与程序
一、“评价方法"的使用范围
本“评价方法”旨在加强对一个法域(jurisdiction)内的成员国实施(OECD公司治理原则》情况的评价,并为政策性讨论提供一个分析框架。评价的最终目标是识别公司治理活动的性质及具体的优势和劣势,并由此加强政策性对话,以寻找那些能改进公司治理和经济绩效的优先改革领域。由于《治理原则》部分关系到公司法、证券监管以及司法制度的实施,因此,在“评价方法”中使用的“法域”一词不局限于国家范围。评价者们应注意,有时一个国家可能存在几个有着不同独立规则的地理性法域。如果要对这样一个国家进行有价值的评价,就必须充分考虑这一因素的影响。
为反映《OECD公司治理原则》,“评价方法”将重点放在“结果”(outcomes)及“功能等价”(functional equivalence)上。后者意味着实现(OECD公司治理原则》所提倡的“结果”会存在多种方式或通过不同的制度、法律等。于是,《OECD公司治理。原则》的序言提出要适应一国的具体情况。例如,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可以通过私人性安排(如大股东同意限制其对整个董事会的任免权),以特殊的调查程序或分类强制性程序等形式实现。这些或许不太完美的方式深深地根植于一国的司法和社会传统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