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法律省思(百年中国丛书)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史,中国法律制度史,
品牌: 林乾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页码:394 页
·出版日期:2001年
·ISBN:7501749345
·条形码:9787501749348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百年中国丛书
产品信息有问题吗?请帮我们更新产品信息。
内容简介本书以六大法律为核心,对法律及其相关问题做了一些探讨,如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权力、法律与政体、法律近代化等等。力图揭示近百年中国法律文明的演变、发展及其规律。
作者简介林乾历史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副教授。主要著作有:《清通鉴.康熙朝》,《清朝的御史——精神放逐的年代》,《嘉靖帝传》等书,参加编著《中国司法制度史》等书。在《民族研究》,《清史研究》,《中国史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现致力于中国古代权力与法关糸史研究。
赵晓华历史学博士,现为北京出版社编辑。主要著作有:《晚清讼狱制度的社会考察》,《无情剑一张文祥刺马》等书,参加编著《近代华北农村的社会变迁》等书。
目录
一、在困境中步入近代的法律(上)
1.法学家的死亡之旅
2.“治外法权”在中国
3.中西法律的汇演及较量
4.修律第一篇一一废除重法
二、在困境中步入近代的法律(下)
5.法律对道德的独立诉求
6.“无夫奸定罪”大辩论
7.法律近代化的曲折历程
8.辩护士一一律师制引进的争执
9.经不起“宪政考验”的王朝
三、法律对权力的“约制”
10.《约法》约束不了个人野心
11.为司法独立鼓与呼
12.民主的演习与宪法的“祭坛”
13.枪炮下的“选举”和“帝制自为”
14.法律的继承与“创新”
四、法律的进步和蜕变
15.从“训政保姆”到“政治保姆”
16.法律、人权与“党治”
17.六法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18.民法典的编纂及成就
19.律师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20.法西斯化的特别法
五、曲折中的前进
21.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开端
22.摧毁旧法一一废除《六法全》
23.严厉“打虎”一一“三反”、“五反”运动
24.司法改革运动
25.改造罪恶一一处置日本战犯
26.遭遇曲折一一反“右”斗争中的法制建
六、停滞的十年
27.“砸烂公检法”
28.颓废的法律
29.失常的审判
30.共和国最大冤案一一刘少奇之死
31.元帅之死一一贺龙冤案
32.真理的追求者一一张志新案
七、凯歌行进的时代
33.历史的审判一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34.人治.法制.法治
35.辉煌前进一一址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确立
八、治国安邦之法一一宪法发展历程
36.《共同纲领》一一新中国宪政之基
37.辉煌的开端一一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38.历史的倒退一一1975年宪法
39.前进中的恢复一一1978年宪法
40.开创宪政新局面一一1982年宪法
九、重塑达摩克利斯之剑一一刑法发展历程
41.千呼万唤始出来一一1979年刑法的诞生
42.重塑正义一一1997年刑法典
43.迈向进步一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44.法律理性的与时俱进
45.无限防卫一一法律捍卫正义
46.惩治蠹虫一一贪污贿赂罪
47.惩治单位犯罪
十、正义与公平的求索一一刑事诉讼法发展历程
48.清除黑色浊流
49.姗姗来迟一一1979年刑事诉讼法
50.再塑正义一一1996年刑事诉讼法
51.走向合理一一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
52.告别收容审查
53.由“纠问式”走向“控辩式”
54.免诉制度的产生与废立
55.自侦案件与自诉案件
56.你有权保持沉默吗?
十一、构筑“官民”间的“天平”一一行政法立法进程
57.“民”亦可告“官”一一《行政诉讼法》的诞生
58.法律的“补偿”一一《国家赔偿法》
59.推动依法行政一一《行政处罚法》
60.状告“红头文件”《行政复议法》
主要参考书目
……[看更多目录]
序言我们有幸在20世纪的怀抱里生活,并迎接21世纪。在20世纪就要向我们告别的时候,作为出版工作者,我们很想把深深的眷恋记述下来, 于是有了编一套“百年中国”丛书的想法。
1999年刚入冬的日子,我们邀集了二十多位各方面的专家,请他们一起来研讨“百年中国”丛书怎么个写法。我们知道有很多作者和出版者盯着这个和20世纪挥别、跨过21世纪门槛的时刻,如果我们的书没有独到的特色,就会被淹没。所幸我们请到的专家是一流的,他们深谙自己研究的领域。但他们多数人都认为,这套书要写的内容跨度太大,史料太多。
文摘十四年五月,美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美五IZl贸易章程》,通称《望厦条约》,同年九月,法国政府也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法五121贸易章程》,即《黄埔条约》,把领事裁判权进一步具体和扩大。《中美五IZl贸易章程》第21款规定:“嗣后中国民人与合众国民人,有争斗、词讼、交涉事件,中国民人由中国地方官捉拿审讯,照中国例治罪;合众国民人由领事等官捉拿审讯,照本国例治罪;但须两得其平,秉公断结,不得各存偏护,致启争端。”第25款规定:“合众国民在中国各港口,自因财产涉讼,由本国领事等官讯明办理;若合众国民人在中国与别国贸易之人因事争论者,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中法五口贸易章程》第28款规定:“佛兰西人在五口地方,如有不协争执事件,均归法兰西官办理。遇有法兰西人与外国人有争执情事,中国官不必过问。至佛兰西船在五口地方,中国官亦不为经理,均归佛兰西官及该船主自行料理。”这些条款,对审判机构和适用法律做了明确的规定。清朝自此丧失了对外国侨民的法律管辖权。而且领事裁判权的范围也从《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所规定的“五口”扩大到“各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