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权法:原则、案例及材料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知识产权,著作权法,
品牌: 李响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页码:458 页
·出版日期:2004年
·ISBN:7562025940
·条形码:9787562025948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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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随着全球化和科技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乃至国家、民族之间竞争的焦点。最后一段时间中国本土企业因知识产权而遭到起诉的案件频频发生。其实,中外企业之间有关知识产权而展开的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才刚刚打响。因为在加入WTO以后,中国必将在更大的国际范围里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利益冲突、垄断和反垄断等冲突就难以避免!要赢得这场战争,就必须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从战略的高度充分了解和认识保护和维护知识产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美国版权法:原则、案例及材料》是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对美国版权法律进行了系统和易懂的阐述和介绍,《美国版权法:原则、案例及材料》的出版对中国版权法律的研究和整个社会版权法律意识的进步有深刻意义。
作者简介李响,200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现在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擅长于知识产权、证券、金融与并购及国际贸易等领域。
目录
序
PREFACE
第一章 引言
第二章 美国版权法的主题事物(1)
第一节 概论
第二节 固定性的要求
第三节 原创性的要求
第四节 想法与表达
第五节 编辑作品与衍生作品
第六节 不同类型的作者身份
第三章 美国版权法的主题事物(2)
第一节 概论
第二节 形式要件
第三节 版权保护期间
第四节 版权的转移机制
第五节 版权的更新和转移的终止
第四章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第一节 概论
第二节 具有实用性的艺术品
第三节 建筑作品
第四节 角色
第五节 计算机软件
第六节 被编辑的数据
第七节 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政府作品
第五章 版权权利和侵权责任
第一节 概论
第二节 作品的复制权
第三节 作品的演绎权
第四节 作品的发行权
第五节 作品的公开表演权与公开展示权
第六节 道德权利
第七节 侵犯版权的行为
第八节 侵犯版权的责任
第九节 合理使用原则
第十节 音乐产业中的版权问题
参考书目
附录 美国法学院版权法考试试题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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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比美国等西方国家大概晚了200多年。1971年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并于1973年第一次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大会后知识产权一词才开始逐步被广大社会认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的立法突显重要和必不可少。但中国能很快走上知识产权立法道路的直接因素却是迫于国际经济形势特别是来自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压力。因为在中国与国际社会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协商和签署合作协议时对方一定要提出一个重要的条款既中国必须承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义务。而中国直到1982年以前没有一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立法。1980年6月中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也正是从这一年起,中国才开始正式、认真、系统地研究和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几乎同时酝酿起草知识产权的三个主要法律。初始阶段,立法工作受到国内来自多方的质疑和阻力,主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知识产权的立法实质上是对外国先进技术和产品的保护,同时会限制和抑制国内民族产业的发展。经过反复争论和商讨,中国在1982年8月率先公布实施《商标法》;1984年3月出台《专利法》并于1985年4月开始正式实施;但直到1990年9月《著作权法》才得以出台和获得实施。此后一段时期,随着国际化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社会对知识产权认识的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和实践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文摘在阅读案例正文的时候,边读边做摘要显然是一个能够显著提高阅读效率的方法,这样你就可以很容易地从一堆复杂的事实及论述当中整理出法官通过这个案子到底想说的是什么,而且一个简单的摘要可以在你二次阅读的时候帮助你节省很多的时间。按照美国法学院法律检索与写作课上传授给每个学生的案例分析技巧,通常学生们在阅读案例时应该特别注意并摘要以下内容:①当事人名称、法院名称和审结日期;②关键的事实;③程序上的事项;④主要的争议点在哪里(issues);⑤法官对这些争议的态度(holdings);⑥适用的法律(rules);⑦法官的分析和思路;⑧结果;⑨有无其他法官的附和或反对意见。当然也并不是每个案例都必须这样如法炮制,如果遇到了争议比较简单或者案情比较清楚的案例,大家完全可以省去其中的一两个步骤,总之一切以方便自己为准。
另外,在每节中出现的案例都是经过作者精心选取的,因此一定会紧密地配合这一节的主题,所以大家在阅读的时候应该特别留心法官对这些方面的分析。读者们千万要记住的一点是,一个案件的结论往往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的是领会法官剖析一个法律问题的思路和逻辑。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我在编译案例的时候并没有舍弃附在案例正文后的少数法官的反对意见,这些反对意见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少数法官的看法是错误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所谓的多数与少数也不乏发生转换的情况,所以读者们绝对不应该认为其只是少数看法就置之不理,实际上其中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同样精彩。
考虑到美国版权法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部门以及其和中国版权法在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我觉得十分有必要在开始系统地介绍美国版权法有关具体规定以前,先给大家做一些基本概念上的知识准备。这些内容我们在正文部分还会多次地接触到,所以在这里只是简单地提一提,也算是个开场白吧。
错误观念1:美国版权法的出发点在于为作者提供保护。
后记不知为何最近又难以抑制地拾起了《围城》一书,虽然我早已不是初次拜读钱老的这篇大作,但每次读下来却总有一番别样的滋味在心头。就像鲁迅先生说不同的人能从《红楼梦》读出阶级斗争、反清复明、官场学问等等不同的教训,我也觉得这些年来随着环境的转换和心情的变化,我从《围城》当中获得的感受是有不同的。年纪轻轻的时候,我更多的是把《围城》当笑话看的,认为方鸿渐这个克莱登博士不过是个喜剧人物罢了;等长了一点岁数和阅历后再读《围城》,便发现钱老其实讲的是一个具有共性的中国知识分子的悲剧故事,而方鸿渐只是一个被无形的命运之线所操纵的无奈地在社会洪流之中随波逐流的大时代中的小人物,似乎很多人身上都带有方鸿渐的影子;再到现在在自己也远赴重洋负笈海外的日子里重读《围城》,心中浮现出的则是一丝曾经沧海的错觉,我似乎能对方鸿渐的彷徨产生出一种抓不住的共鸣,比如我常常会扪心自问,如果是有人邀请我上中学的讲台上谈谈游学西洋的心得,我会在猝不及防之下说些什么呢?这个问题一直都在我的脑海里盘旋,说实话我在决定来美国求学的过程中并没有想到这些,倒是如今在学成之期日益临近时反倒要和方鸿渐一样考虑如何向江东父老交代的问题了。虽然我尚不需要买张克莱登大学的文凭遮羞,但仔细盘点一下这几年来用美元换回的腹中所学却无论如何是相当必要的。于是,这便成为了本书的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