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报告(2008年)(第2卷)(总第8卷)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知识产权,商标法,
品牌: 曹中强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页码:467 页
·出版日期:2008年
·ISBN:7508613449/9787508613444
·条形码:9787508613444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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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中国商标报告》收集了2007年与商标有关的法规、重要案例和权威文章。其中重要法规有《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科学进步法》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节录,有最高人民法院等执法部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要文件;案例方面则收集了17个具有影响力的商标诉讼案例,对我国商标保护的审判具有司法意义;另外,国内外商标界的立法和研究动态在本卷里也有收集。本卷一如既往地体现实务指导原则,为商标保护提供法规和案例参考。
媒体推荐商标报告系列,旨在使人们对当前国内外商标动态有个综览,日后对已有的法规、判例等有处查询。而作为“综览”与“查询”的记录,在中国,不仅知识产权领域,而且其他多数法律领域,均稀有留心做者。但这种记录,对中外实践者与研究者,又确不可少。在报告中,法规力求齐全,判例则力求较为典型或影响较大。只愿经年之中或多年之后,人们感到这份报告确实有用。
——郑成思
目录
【官方文件】
◆总类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节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节录)(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5)
◆商业标志综合立法
◇企业名称
“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14)
◇食品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16)
◇化妆品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3)
◇药品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9)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36)
◇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40)
◆商标权利取得、维持与撤销
◇商标申请
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45)
关于调整商标注册工作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47)
◆商标权利运用
◇特许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49)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55)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59)
◆商标保护程序法
◇行政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6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6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节录)(92)
◇民事程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9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99)
◆商标保护实体法
◇行政实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
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105)
◇民事实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1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1)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117)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的通知(124)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127)
◇刑事实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132)
◆国际公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节录)(134)
争议商标“大光明”不是眼镜行业中眼镜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未直接表示眼镜商品或服务的特点——具备商标显著性的特征——商标注册合法——争议商标“大光明”并不因17位上诉人将其作为商号注册登记使用而丧失作为商标所具有的显著性——17位上诉人不能作为一个整体享有“大光明”商号权——8家上诉人成立时间早于本案争议商标申请注册的时间——不能证明其“大光明”商号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在眼镜行业中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其余9家上诉人成立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的时间——不享有“大光明”商号的在先权利——不能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独占“大光明”品牌效益的恶意——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143)
3.盛能投资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商标行政纠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7]高行终字第16号
良品计画1991年在香港开设“无印良品MUJI”商品专卖店——盛能公司与被抢注的商标在先使用地共处同一区域——均从事服装生产和经营——具有主观恶意——以不正当手段抢注良品计画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不要求被抢注的未注册商标必须在中国大陆使用——争议商标应予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和一审判决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不妥——未影响本案最后处理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和一审判决(157)
◆相对理由确权案件
4.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家家”商标行政纠纷案
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1526615号
“家家”商标争议裁定书商评字[2004]第1812号
商标的使用不以商标所有人自行使用为限——杏花村公司的证据表明争议商标申请前,其已经使用“家家”商标——具有
商标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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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
1.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必将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在国家整体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人民法院在依法调整知识产权关系、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负有不可替代的法律职责,肩负着重大使命。通过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必将推进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全面贯彻和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2.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必将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仅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营造更具吸引力的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的良好投资软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履行对外承诺、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客观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必将更好地保护和吸引外商投资,保障和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进~步促进扩大对外开放。人民法院通过严格依法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法严惩商标假冒和盗版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将树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
3.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必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没。通过知识产权审判,可以使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能力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保护,使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可以促进和保障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引导人们信守约定、讲求信用、维护良好风尚,促成彼此信任,增加价值认同和凝聚力,实现社会的诚信友爱。
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4.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自主创新,服务对外开放,把知识产权。